機師工會認為疲勞駕駛有飛安疑慮應該是要求修改現行法規。
疲勞駕駛的認定應該也要有更專業的研究,而不是機司工會亂開。
照理來說 法規規定飛安→航空公司按規定執行→機師執行飛行勤務
(航空公司如果有違反法規應要進行處分)
1.現在變成工會認定飛安???
2.工會抗議的對象好像也錯了吧?應該是交通部吧?
3.交通部在裡面協商不覺得也怪怪的嗎?應該是在研究法規改善吧?
4.工會如果是要爭取福利(包含休息時間、飛行時數)不應該用飛安的議題綁架吧?(暗渡陳倉...)
影響飛安就應該入法規,福利待遇不需入法規。(司馬昭之心...)
ichirohiro wrote:
人家2012年註冊, 你2018年註冊說他新帳號帶風向!?
能夠提出7小時3機師, 有薪病假30天, 放寬酒測程序等要求的工會
你挺得下去?
機師工會一開始罷工的訴求是飛行執勤時間8小時以上要3人
也就是工會一開始要求飛行時間5.5小時以上要3人(華航一般提早1.5小時報到即可)
而長榮和其他不少國際航空的標準是飛行時間8小時以上要3人
你若是華航會答應嗎?
>飛行員的班表時數主要分為「飛行時間」(Flight Time,FT),即機師實際駕駛飛機的時間;
>以及「飛航執勤時數」(Flight Duty Period,FDP),即飛行時間加上提前報到、巡視機艙,以及報離前的整備時間等,
>平均約增加2至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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