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講講 wrote:不是有個號稱聯合國...(恕刪) 沒有侵犯財產權阿只是損害超過200萬只能由保險公司吸收增加保費而已憲法可沒要求損害只能向當事人求償也沒要求不能增加稅金或保費增加保費可以轉移過高求償金額給保險公司民法本身也有很多類似過高賠償可以減輕或移轉責任的方式這哪裡違憲完全沒有
2好3壞 wrote:我認為上限最多200萬好像有人要發起這樣的公投...(恕刪) 不反對........但是可以先推 酒駕 加重處罰的公投嗎??台灣目前酒駕實在是太輕了!!!另外目前台灣的道路規劃有很大的問題在道路規劃有問題的路段應該取消檢舉因為責任不是用路人而已道路規劃才是最大問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