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幸福盟的說法,他們提出來的兩個公投,是反對同性婚姻,同志絕對不准結婚,只能當家屬,他們從來沒有意思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那麼,版上的各位呢?
你投下這兩個公投案的贊成票時,是不是清楚的知道幸福盟的意思?
大家都知道到底自己要的是什麼嗎?跟幸福盟一樣嗎?
一、不反對同性結婚,但反對同性婚姻納入民規範法。
二、反對同性結婚,專法也不能ˋ准同志結婚,只能是永久共同生活的家屬。
幸福盟是二,也認為投三好二壞的人也都是二。
終極密碼 wrote:
按照幸福盟的說法,他...(恕刪)
樓主你是裝傻還是真不知道?
同婚的公投議案總共有五個,五個全部被封殺
連挺同團體的兩個議案也被封殺
真的要解讀民意,也應該是五個一起觀察才對,怎麼會全部在針對幸福盟講什麼,護加盟講什麼呢?
講難聽點,這兩個團體講什麼關我屁事?
而且明明這兩個XX盟他們講的是他們認為「婚姻」這個名詞是保留給一男一女
男女以外不用「婚姻」這個名詞,所以才說不能叫「同性婚姻」
換句話說,同性之間實質上是具有如同異性戀結婚的法律效力,只是法律名詞不叫「婚姻」
至於口語上要怎麼叫,那就看自己高興
德國之前的「同性伴侶法」就是採用這樣的立法模式
法律上不叫「婚姻」不等於不給同志權利保障
因為重點是在兩個人在一起後續的法律效力,而不是在形式上的稱呼
你卻偏偏要混淆口語跟法律名詞,直接解讀成「不讓同志『結婚』=不給予保障」?
還有同婚五案嚴格說起來並沒有法律效力,頂多算是大型民調
政院現在不也宣示立專法了?大法官設下的的框架也在那邊,樓主你又在擔心什麼?
更有趣的是,公投前也沒看你發過半篇跟同婚議題有關的主題,公投完就拼命發文?
同一個主題發一篇不夠,還要一直發?
wirklich1021 wrote:
樓主你是裝傻還是真不知道?
同婚的公投議案總共有五個,五個全部被封殺
五案全部被封殺是什麼意思,我還真不知道。
被封殺指的是沒通過?還是指反對票多過贊成票?
公投結果,只有彩虹起義的被封殺,不是嗎?

第12案公投講的就是專法,因為大法官已認定不進民法就是專法,
同意有640萬票,反對的407萬票,反對的大概有50萬人是誤認為投反對是連專法都不給的,
因為同意國中小同志教育的有約350萬人,反對民法一男一女的只有290萬人,
同意民法同同的有338萬票,也就是目前反同的更寬容還有約12萬人可以給同志教育去荼毒小朋友,
公投題目沒寫清楚的,實在沒必要執著在"結婚"這兩個字,連結婚兩個字都不給人用,台灣大部分人並沒有這麼強烈的意識。
他們私底下要叫結婚,你又能奈他何?
基本上大家反的是明明不一樣的同同硬要強迫大多數的異性戀婚姻認同他們都一樣,
進而想要強改大多數人的民法婚姻,因為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流傳風行同性才是真愛,他們才是真理。
同性才是真愛,有些人是開玩笑的卻被流傳成真理。
明明就不一樣,硬要亂入民法就要修改很多普遍的認知,這是很大的爭議,
還有說不能入民法就要結束自己有的沒的,實在太誇張變成恐嚇威脅,
一般的異性戀一樣有孤單不被認同的問題,為什麼這樣就要結束自己?
台灣對同同已經很寬容,你不要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基本上一般人才不管你們怎麼結婚,
像曬恩愛,大部分異性戀也不會曬,為什麼同同就一定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如何如何?
同同爭取入民法,就是異性戀可以做的行為,他們都要做......
我相信應該有不少人不喜歡異性戀大庭廣眾親熱,如果還要天天看到同同不就......
我相信有些人是真的同同,可是我也相信有些人是有病,標新立異。
難道要曬才是愛? 離婚換一個人曬,也是個人自由,只是有必要嗎?會不會像是噪音光害的一種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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