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法律漏洞真的很多...像管中閔的案子也是類似情況。那我想重點是:身為一個死老百姓,違法投機,是一種天生的劣根性;而身為政府機關,難道心態應該跟老百姓一樣??政府機關遇到法律疏漏處,理當探求立法緣由理念,依法定職權主動補正,以促使施政遂行及效率。如今變成「自己在鑽法律漏洞」!成何體統,爛到爆
縣市長及議員選舉當選人時間到了就宣誓就職,不管支持與否,總有個4年的時間去証明他們的競選政見是否有用,看看我們的這一票是投對投錯。那為什麼總票數更多的公投,幾百萬人的意見卻好像偷情的小三,遮遮掩掩的名份都不知道找誰討。拜託大家,既然投了公投票,請想方設法的追究到底,別老被當成投票動員,又船過水無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