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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提選舉訴訟 丁守中:可以乾淨的輸 不能讓柯骯髒的贏

丁守中與律師團28日上午出面說明關於驗票及選舉無效訴訟之問題,丁守中表示,提起選舉訴訟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允許任何人偷走台灣的民主,「丁守中可以乾淨的輸,不能讓柯文哲骯髒的贏」。

丁守中表示,目前已經收到許多民眾具體檢舉,包括去投票時票已被領走、被要求在其他人名字上蓋章等。此外,投開票所在4點半以後還在排長龍,根本沒有管制,甚至有民眾在投開票所喊「姚已無望、票投柯文哲」、「票投柯文哲、姚文智選不上」;士林區監票人員反應,4點半以後很多人沒帶印章,都是蓋手印,甚至瘋傳「趕快去救阿北,現在去投都來得及」。


丁守中表示,台灣是華人民主聖地,不允許骯髒結果;不管驗票或後續司法動作,都不是為丁守中個人,是為了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允許任何人偷走台灣的民主。

丁守中昨天上午突然宣布撤回重新驗票,並要改提選舉無效之訴,國民黨中央允諾分攤重新驗票所需半數資金,丁守中強調他不接受國民黨支援,並亮出支票,說自己籌錢打選戰,馬上就去繳保證金。
點我

丁丁加油
司法加油
還給台灣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2018-11-28 11:33 發佈

xilats wrote:
丁守中與律師團28...(恕刪)


如果法理不再正義

那法律制度就沒有存在必要
說柯骯髒的贏也太超過了吧?

不就是中選會無能或是故意就是要讓選舉混亂

造成現在有爭議的結果嗎?

xilats wrote:
丁守中與律師團28...(恕刪)


輸贏是其次

中選會人把選舉搞成這樣,不公平不公正,下次選舉怎麼辦?

3點50分到現場, 立法委員市議員 ,開手機配票就好了。

RWY36 wrote:
說柯骯髒的贏也太超...(恕刪)


台北市選委會主委是誰?

本來就是骯髒的贏了!

RWY36 wrote:
說柯骯髒的贏也太超過了吧?..(恕刪)

柯粉4點後在投票所的排隊等領票的隊伍裡公然操作棄保
你認為柯批贏得乾淨嗎

xilats wrote:
包括去投票時票已被領走、被要求在其他人名字上蓋章等...(恕刪)


難以想像
別人叫你蓋就蓋
蓋下去就偽造文書了欸
真有種...
其實邊開邊投應該算違法吧?
規定投票所不能看手機講話拉票 4點前進投票所才能投 投票前不能說民調

那3:59因為地方不夠大排隊排到外面應該也算在裡面 不能看手機和大聲喧嘩吧? 手機看到開票資料算看民調吧?
還有人說他4點以後才去排隊 工作人員一樣讓他投?

有人說怎麼開完才講 3點就一堆人要跟中選會講 他躲起來了阿
看轉播還沒開完丁的幕僚也有說可能要提訴訟
只是從以前就候選人都是有結果才上台講話阿

網路看到的

新境界 wrote:
其實邊開邊投應該算...(恕刪)

三大山破解
1.一邊投票一邊開票有影響選民的想法
請中選會說明選罷法第53條為何要規定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丁律師:請問中選會,為何選罷法第53條要規定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佈民調?
中選會:因為發佈民調會影響選民的想法


2.選民都是決定棄姚保柯,不是看到柯丁平手,本來要投柯的轉投丁
因為是提選舉無效之訴,不是提當選無效之訴,所以不必證明邊投票邊開票是否影響丁丁當選,只需證明邊開票邊投票足以影響各參選人得票數即可。而且得票數也會影響可領取的選舉補助款多寡。

3.這些4點以後才投票的,且臨時決定棄姚保柯的選票,要超過3254票,才算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以選罷法第53條之規定「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內之「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攻防要點。
「投票截止時間」不是指4點整而是指延長投票時間後最後一位將選票投入票軌的時間。
所以只要證明最後一位將票投入票軌前,中選會同意邊開票,又允許排隊等投票的人可以使用手機看開票過程,已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莫災鞅 wrote:
難以想像
別人叫你蓋就蓋
蓋下去就偽造文書了欸
真有種...

是選務人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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