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案「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個不是保障同性戀的公投法案嗎?
為何一堆藝人或是同性戀的朋友卻哀號遍野??
同性戀的朋友畢竟是少數
就算另立專法
對你們也是保障
為何還是不能接受呢?
12案能通過不就代表社會多數是能祝福同性相愛的嗎?
這應該才是你們最想要的吧
jerry_liu426 wrote:
公投第12案也通過了~~為什麼同性戀的朋友還是不高興呢?
第12案「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個不是保障同性戀的公投法案嗎?
為何一堆藝人或是同性戀的朋友卻哀號遍野??
同性戀的朋友畢竟是少數
就算另立專法
對你們也是保障
為何還是不能接受呢?
12案能通過不就代表社會多數是能祝福同性相愛嗎?
這應該才是你們最想要的吧
雖然我是打字
婚姻規定以外形式
是「新,婚姻」形式
簡稱 新婚 形式

然而
這還是彰顯了,大部分人的,排他性

我喜歡舉的例子︰
喜歡的話,小胖小胖的叫
不喜歡的話,肥子胖子都有
反正不管哪種,都是說 為了健康 要減肥

嘿呀,到底是誰,把 減肥 = 健康,劃上等號的呢

這種排他性,無所不在 ...
喜歡的外國人,嫁(娶)都沒關係
不喜歡的叫外勞,每天盯著聞,喊說香水味如何如何
換成習慣的嬰兒痱子粉好了
一樣會被笑說,還沒長大嗎

換成 熟悉 或 不熟悉 的 5 號香水
會懷疑說 是不是 擦太多了

等到每一個體味都與自己身上慣用的「彎彎浴皂」一樣的味道時
最後就會說 ... 其實是 人 的關係


再再都無法掩蓋,內心裡,其實真的有 排他

然後等一下就會用科學口吻說
事實上,這種 排他性 跟 生物性 ( 想存活下去 ) 有關係 ...

嘿呀,嫁(娶)外國人的時候,怎麼就不講 了呢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goodversion wrote:
一樣都是結婚,一樣都是人,你用民法,他們不能用,當然覺得被歧視
名字大概還是《伴侶法》吧

法定關係,文字,大概就照前面的,新婚關係 ... 吧

這也沒辦法,是公投的大家說︰【不要跟我用一樣的民法】

這一題太難

能一樣的話,誰,想與世界"大部分"運作的方式,不一樣 ... 呢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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