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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跟釋憲誰比較大?釋字第721號

大法官釋字第721號:

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整個司法院,包含大法官會議,都是根據憲法所設立,因此都不能違背憲法第二條主權在全體國民的基本原則。

這段話其實在比如釋字499號也提過。但特別的是,釋字721號跟同婚釋字748號,時間只隔三年,兩個解釋中有很多大法官是重複的,比如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

同一批人,三年前說主權在民是鐵律,任何機構都不能違反;現在說超過50%的投票結果不能違背釋憲...
2018-11-27 11:18 發佈
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也不能通過公投來掠奪啊...

Panchrotal wrote:
大法官釋字第721...(恕刪)


酒駕發言人都說不算數了你覺得的呢??

以後輪替的政府都可以認定跟他們理念不合的公投是不算數
有些事是私人權力,像個人的財產婚姻等都是受保障的,所以跟民主一點關係都沒有,難道你想要以前那種寡婦被浸豬籠這種事發生嗎?有很多是不是用人民民主決定的,個人私事不妨害他人的事自己決定就可以,這才是自由民主的要求,難道連你做甚麼事都要別人投票去決定嗎?風俗習慣會隨著時代變動,但個人的權利該有的就是不該任意被剝奪
釋憲案可以被推翻的,不用擔心。由於司法不獨立,大法官已經很久不大法官了。

mindcry wrote:
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恕刪)

誰的權利被掠奪了?
hu4852 wrote:
難道你想要以前那種寡婦被浸豬籠這種事發生嗎?


在伊斯蘭律法國家,大法官會解釋這是合法的。

台灣司法獨立一直是夢,從來沒有實現過。藍綠都是騙子,司法官一堆人渣,大法官也好不到哪。

台灣未來只有陪審制出現,台灣司法才有獨立的機會,五權才能真正分立。
天大地大,蔡皇最大

公投,普世價值……都是諮詢
Panchrotal wrote:
誰的權利被掠奪了?...(恕刪)


當初納粹迫害猶太人就是慢慢這樣來的

hu4852 wrote:
有些事是私人權力,像個人的財產婚姻等都是受保障的,所以跟民主一點關係都沒有,難道你想要以前那種寡婦被浸豬籠這種事發生嗎?有很多是不是用人民民主決定的,個人私事不妨害他人的事自己決定就可以,這才是自由民主的要求,難道連你做甚麼事都要別人投票去決定嗎?風俗習慣會隨著時代變動,但個人的權利該有的就是不該任意被剝奪


公投案每個案都是經過中選會審查的,如果侵害個人權利的案會被行政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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