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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如果真的立專法 雙性戀…

現在公投…
痾 如果真的立專法的話
雙性戀是是用一般民法還是專法
還是等他要結婚的時候再說…
2018-11-27 7:23 發佈

艾德的馬子 wrote:
現在公投…痾 如果...(恕刪)
當然不能立專法阿!專法的法律位階不及民法,如果同性議題不能入民法,那就應該要立特別法,這樣才能徹底保障同性朋友
Smart

艾德的馬子 wrote:
現在公投…痾 如果...(恕刪)


一次不能取兩個
所以二選一問題不大
yaucheng11 wrote:
如果同性議題不能入民法,那就應該要立特別法,這樣才能徹底保障同性朋友


到底是要保障還是要平權啊?

要保障,請問你同性戀是哪種身份?

我們一般人也就一般民法而已,保障啥?
中和小黃 wrote:
一次不能取兩個所以二...(恕刪)

為什麼不能娶兩個
國外不是可以嗎?
要娶幾個不是個人自由嗎?
大法官出來說話

巴蘭榭 wrote:
為什麼不能娶兩個國...(恕刪)


因為法律不行有重婚罪,要娶兩個再公投吧
大恐龍出來解釋就好了
重婚罪違憲
兩年後想娶幾個都可以
同志們先去廢除通姦罪再來談其他的
還有,大法匠可以贊成同性戀,順便解釋一夫一妻制為什麼沒有違憲?

claude0630 wrote:
到底是要保障還是要...(恕刪)
保障同性婚姻基本權益、義務啊!這也是為什麼同性教育要入國民教育的意義啊!你有疑問嗎?

如果不入民法、又不立特別法,請問當同性戀者其中一方生病需要另一半簽屬急救同意書或任何文件的時候,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另一半能簽字嗎?簽字算數嗎?不會有醫療糾紛嗎?當然還包含其他領養子女教育等等也都是啊!沒有相當民法位階的法律規定,誰敢說"他"簽了算數?而立專法不可行的原因之前已經說過了,因為專法的法律位階比民法還要低,當專法與民法條文相違背的時候請問是要依民法為主還是要依專法為主?答案不用說都知道了。

所以有鑑於此,既然大多數的人都不同意同性相關議題修改民法,專法位階又不夠,那就只能立特別法啦!特別法也是由立院三讀後由總統公布實施,法律位階比專法要高,對同性朋友自然也較有保障啊!
Smart

wengmingmai wrote:
同志們先去廢除通姦...(恕刪)
因為現在還沒修法啊!哪裡來違憲?
S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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