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丁丁應對選務爭議的正確打開方式

當時間來到洞四洞么,
選區內部分投開票所依法結束投票作業並依法進入開票作業,
而部分投開票所卻仍在依法進行投票作業,
此時,
丁丁應該立即向台北市選委會或中選會主張暫停選區內部分投開票所依法正在進行的開票作業,
直到選區內最後一個投開票所依法完成投票作業,
方始得再繼續進行開票作業,

如果台北市選委會或中選會不予同意,
丁丁應該火速光速向法院起訴台北市選委會或中選會涉嫌違反選罷法若干條,
這個不是重點,
真的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共匪的59都上岸了,
重點是,
丁丁應該在起訴的同時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讓法院裁定暫時中止選區內的部分投開票所依選罷法正在執行開票作業的行為,
這才是應對此次選務爭議的正確的打開方式。

已知最遲至八點前選區內所有的投開票所都完成了投票作業,
換句話說假處分的負面影響所及最多就是造成一部分選務人員或得要加班三~四個小時,
而天秤的另一端卻是因為可能違反選罷法所產生的選舉無效的爭議和對候選人的不可逆的傷害,
用三~四個小時的暫停開票作業換來一個沒有爭議的選舉結果,
兩害相權之下法官裁定假處分的可能性是可見的。

反之若當下自己心存僥倖態度曖昧,
等到結果不如預期才改弦易轍另有主張,
火車都過站了才想到要吹嗶嗶,
說誰棄誰還是誰保誰,
無論是想說服法官還是說服社會,
正當性就弱了。

衝車大將軍一時爽,
萬一遇到行政機關亂搞(行政爭議),
向司法機關維權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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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其他相類似的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也就是希望透過法院下裁定,而將正在爭執中的法律關係要求在判決出來以前,先暫時地維持不變或先暫時地給予實現,以避免該爭執的法律關係在確定前所發生的急迫危險無法予以救濟,或是因此而產生重大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
2018-11-26 6:21 發佈

volks and k8 wrote:

看不出嗎 ????????
叮叮能贏可是看他並未全力以赴
佛系來也
人家手上還有一張黑桃大老二幹嘛現在打出來



講有講真的隨便講一講
做有做真的隨便做一做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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