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分辨"真假公投",請下次公投提案人在公投題目說明中,增加幾個字..............

經過這次公投後才發覺,在法律的世界裡,魔鬼都藏在細節中
真誠呼籲,以後的公投提案人,請記得在公投題目說明文字中,最後一定要加上這幾個字:
........,並得由(總統/行政院/....)為公投通過後執行的主體執行之.

如果不加上最後這幾個字,必定是假公投,就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了
2018-11-24 18:13 發佈
指東奧正名嗎? 我覺得是不至於...
從《公投法》第 30 條來看,公家機關就是必須推派一個單位出來,
承接公投的結果,"不可能"推卸給什麼私人機構的,我的看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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