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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12案是不是不該領票

公投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

那不就是表示 投同意-主張在民法外的方式,規範同性的權利義務--立專法

投不同意票-在民法中進行修改

這案只給你二個選擇,同意--專法和和不同意--民法中擇一

但本人是堅決反同,不讚同以任何立法方式保障(跟大法官決議不同)

所以是不是只有以不領選票來做無言的抗議嗎
2018-11-21 11:28 發佈
領不領 蓋不蓋 都沒用 ,民進洞已經大法官釋憲, 明年 同性婚姻直接合法囉

說個笑話 民進洞執政有在尊重多數民意的
公投第12案,要領票,蓋同意章,若不領票的話,變成修改妳我的民法,造成台灣家庭倫理的混亂~




rockliang wrote:
公投第12案,要領票,蓋同意章,若不領票的話,變成修改妳我的民法,造成台灣家庭倫理的混亂~


公投門檻是:
1.同意多於反對。
2.同意票超過總投票權人1/4。

所以不管同意、反對都該領票。
不領票反而有可能幫到對方。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同...(恕刪)


一定要領票~~ 且投"同意" .... 因為大法官已釋憲,如不立專法,明年一定要修改民法...

大法官釋憲字748號解釋如下: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這是個陷阱, 建議勾選同意

因為若勾選不同意, 變成公投結果強制修改民法
納入同性婚姻條例

同性婚姻合法化一次成功!!


建議反同者勾選同意

如此一來挺同族群須推動同性婚姻專法立法

按立法步驟一步一步來
我不相信立委敢讓這種案子過
大法官釋憲=聖旨,無法推翻
希望將來人民可以有複決大法官釋憲的權力

rockliang wrote:
公投第12案,要領票,蓋同意章,若不領票的話,變成修改妳我的民法,造成台灣家庭倫理的混亂~...(恕刪)


要領票,蓋同意章

不然以後就成GAY世界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
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
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
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10、11、12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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