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
那不就是表示 投同意-主張在民法外的方式,規範同性的權利義務--立專法
投不同意票-在民法中進行修改
這案只給你二個選擇,同意--專法和和不同意--民法中擇一
但本人是堅決反同,不讚同以任何立法方式保障(跟大法官決議不同)
所以是不是只有以不領選票來做無言的抗議嗎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同...(恕刪)
一定要領票~~ 且投"同意" .... 因為大法官已釋憲,如不立專法,明年一定要修改民法...
大法官釋憲字748號解釋如下: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alaha wrote:
公投12案-你是否...(恕刪)
許多人不清楚為什麼要設立⓬號公投的重要性~
1.為什麼愛家公投要推12案?
起因於2016年11月8日,執政黨以多數控制的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親屬草案,
已初審通過,全案送朝野協商。
並於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布現行《民法》
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要求行政和立法機關兩年內完成
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
成為亞洲首例(明年5月24日滿二年會自動生效)
★因為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台灣同性婚姻⋯⋯⋯ [會自動生效]
#詳情:請上網搜詢維基百科---台灣同性婚姻
2.為什麼愛家--⓬案要蓋【同意】?
★因大法官釋憲確定明年5月台灣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所以逼得人民只能選擇修改【民法】和【專法】2選1
〜若不立專法就等同於要修民法婚姻了〜
3.公投⓬蓋--【同意】的重要性〜
要【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
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才不會動搖原本民法婚姻的保障及規範)
維護孩童教育和民法婚姻10、11、12請蓋-【同意】
#14、15請蓋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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