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案至第15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下一代幸福聯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執行,中選會卻反斥裁定有違法疑慮,要提抗告。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在立院質詢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此事,呂太郎回應,「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它就是法律。」
中選會堅稱要兩面俱呈
中選會公投公報是否重印引發爭議,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中選會為獨立機關,行政院予以尊重;政院表示,修正意見書,只是要協助民眾理解政府意見。
至於行政院要求進行機關意見書的文字修正才衍生風波,Kolas說,行政院針對公投案的補充說明並非大幅修改原意,而是簡單摘要重點,深入淺出,協助民眾透過公報理解政府對該公投案的意見,以作為民眾決定前的參考。
吳志揚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執行,中選會就應停止執行?呂太郎表示,法院裁定在個案就是法律。
吳志揚追問,中選會提抗告,會影響停止執行的效力嗎?呂回應,原則上不會。
中選會先前已表示,行政法院在7日裁定前,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裁定本身顯然有違法疑慮。對此,呂太郎表示,個案他不便評論,但是依照《公投法24條》規定,確實要在28天以前公告,公告的時候,政府機關意見書要包含在內,至於能不能變更等等,個案不便表示意見。
抗告不影響「停止執行」
呂太郎也強調,法院跟立法是前後段的關係,法院裁定下來後,個案的法,就是依照法官所宣示的,就代表全民、代表立法院,都是所有人該遵守的。
對於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爭議,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重申,中選會確實依法在28天前進行相關公告,而行政院在10月29日檢送修正意見書,由於過去公投第6案也曾發布修正公告,且本次公投公報至11月2日尚未付印,因此中選會在11月2日援例公告修正意見書。他強調,公投公報同時印製提案主文與理由書、政府機關意見書,兩面俱呈,民眾可依其自由意志投下神聖一票。
多數公報已印製送民眾
至於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執行,陳朝建則說,法院作成裁定前並未依規定通知中選會表達意見,裁定本身顯然有違法疑慮,且中選會在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多數公報已印製完成並發送各區公所、家戶,中選會也將委由律師依法提出抗告。
對於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引發爭議,中選會昨晚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公投法》規定,公投公報需於投票日前2日送達家戶,若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10日以上,更遑論招標等,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116000590-260102
我中選會說要怎樣就怎樣,你們能如何?
阿?去法院告我?
哈,天真!
就算你告贏了,反正我中選會一樣完全不理法院裁定的啊,你咬我阿~
反正民眾不懂法律,我只要告訴大家我還在抗告,大家就會被我呼嚨過去了啦,沒人知道其實抗告不能停止執行法院裁定的啦!
什麼?連司法院都跳下來打臉我?
喔,我一樣裝作沒看到就好,反正民眾現在都在瘋選舉,沒人會關心這個議題的啦,科科。
陳朝建強調,中選會對所有公投提案中立,對提案的理由或相關政府機關的意見也無偏好,只是依法促成人民與政府對相關議題充分溝通。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將新公告刊登在選舉公報,但中選會仍繼續公告,並且提出抗告,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即時提抗告也不宜停止執行裁定事項。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曾銘宗指出,依公投法規定,政府對公投法意見,必須在選前廿八天內公告,但對於反核食等四個公投案,在十一月二日又重新公告,中選會明顯屈服行政院意見。
國民黨指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依法行政是最基本要求;北高行的裁定書指出選舉在即,卻把行政院新的意見書刊登在選舉公報,確實會影響投票結果,也會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陳英鈐、陳朝建已涉妨害公民正確行使投票權。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等人,也質疑中選會違反公投法規定,前往監察院檢舉陳英鈐瀆職,要求立刻下台。
https://tw.news.yahoo.com/%E9%81%B8%E8%88%89%E5%85%AC%E5%A0%B1%E7%88%AD%E8%AD%B0-%E5%85%AC%E6%8A%95%E5%9C%98%E9%AB%94%E5%91%8A%E7%99%BC%E4%B8%AD%E9%81%B8%E6%9C%83%E6%AD%A3%E5%89%AF%E4%B8%BB%E5%A7%94-222331554.html
水云 wrote:
10月24日 → 有一次 公投公告
11月02日 → 修正版 公投公告 → 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告 → 法院 裁定 是 停止執行
11月09日 → 中選會收到法院裁定書時,多數公報已印製完成並發送各區公所、家戶
這其實應該要叫中選會拿出證據來啊,所謂「多數公報已印製完成並發送各區公所、家戶」到底是有多少?
而且,既然你說只是多數公報印好,那不就表示一定還有少數公報還沒有印製完成吧。
那這些還沒印的,當然就必須依法去正確的印製,哪有繼續亂印錯印的道理?
中選會不要把大家當白癡好嗎?
以前漢朝時,宦官太監把持朝政,恣意誅殺忠良。
各大臣努力想要救援被宦官控制住的賢良,耗費了極大力氣,總算求得皇上同意赦免了。
皇上也傳旨給太監說要釋放賢良,結果呢?
宦官前門接旨,立馬指示手下把賢良殺掉!
然後回旨說,抱歉,收到旨意時,人已經死了,所以無法釋放。
有沒有覺得很眼熟?
拜託你中選會不要再演了,你的這套,幾千年前人家太監就用到爛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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