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議題釋義

公投案1.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議題解釋:
未來不得新設火力電廠與更新發電機組且每年需降載營運至停止使用。

Q:不得新設火力電廠後的電力由誰供應?
用已經延役到有問題的核電廠供應?
(此議題的潛在目的就是要解套核四封存與核一、二、三延役使用。)
※想想看核災發生的後果與核廢料如何處理※

另外,核電廠除役後發電比例中火力的比例就會昇高(包含水利與綠能),
題目中的陷阱”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根本就是要直接擺爛。
假借反空污卻提這種不負責任的公投案,你有提配套措施嗎?

現有的季節性空污污染源產生地非台灣,而是自中國及南亞藉由季風飄送來.

公投案2.
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議題解釋: 完全同上題。

公投案3.
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維持禁止引進福島及周圍縣市的食品。
Q:回顧歷史,車諾比核災的影響範圍包括前蘇聯西部的部分地區、西歐、東歐、斯堪地那維亞半島、不列顛群島和北美東部部分地區。(引用資料:維基百科)
依照核種半衰期的推斷應該全球的生產食品均不能吃。
若生產的食品有通過放射線檢測正常,是否也禁止進口?

公投案4.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維持民法婚姻篇現況。
投不同意者:可依社會現狀修法。
Q:此議題為反制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指出現行民法婚姻規定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公投案5.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不可於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投不同意者:可於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Q:此議題為模糊與曲解議題,性別平等教育為教導性別平等並接納不同性向
   (非生理性別界定,此為指心理性別性向)的教育。
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教育(並非曲解的於”國小”教導”同志”教育)。

PS:性別平等教育是教導你接受除了男與女之外也對於同志的性向給予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而非歧視。

公投案6.
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不修改民法,以制定專法保障同志婚姻權益。
投不同意者:應修改民法婚姻篇,修改現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

Q:此議題為延續上題之議題,將民法現行規定維持現狀不予修改。

公投案7.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同意以(Taiwan)名義申請國際賽事。
投不同意者:。不同意以(Taiwan)名義,延續使用(Chinese Taipei,中國台北)申請國際賽事。

公投案8.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兩人建立婚姻關係?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修改現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保障同志婚姻的合法性。
投不同意者:不得修改民法婚姻篇。

Q:本案為公投案第6案的反向提案,內容差異只在於本案為確定修改民法婚姻篇現行制定內容而不設立專法。

公投案9.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可於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投不同意者:不可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性別平等教育。

Q:此議題為公投案5的反向提案。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為基本,將教導性別平等教育,明白定義於國民教育階段國中小學時期施行。

公投案10.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議題解釋:
投同意者: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於2025年後仍可使用核能發電,隱藏意義為延役現有的核能一、二、三廠並重啟核能四廠。)
投不同意者:維持現有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可以重啟核能四廠與延役現有核電廠設施)。
2018-11-15 7:57 發佈
有問題沒人討論:
一般投票年齡要年滿20歲。這次公投法修正放寬18歲以上就有公投的投票權。
但是16案屬於複決案,公投法明文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
而18-20歲的人其實並非原來憲法增修條文所稱的「選舉人」。
如此18-20歲的人似乎應該沒公投第16案的投票權。
既然標題是釋義
應該是中立解釋
可是樓主卻夾雜大量個人立場與個人解釋,
個人覺得這並不恰當


邪惡小多 wrote:
有問題沒人討論:一般...(恕刪)


我換個角度看
公投是直接民主, 由民意直接決定政府政策與法律, 對象是事
選舉是間接民主, 由民意決定民意代表,對象是人

兩者的功能範疇不太相同,故不一定得是同樣的年齡條件

同樣的, 被選舉人的年齡限制也不是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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