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之前收到的訊息是蓋「同意」,今天突然說有陷阱,要蓋「不同意」。對同運,我是以不動民法婚姻篇為前題,大家和平相處。所以請教各位賢達,到底要蓋同意還是不同意?
第12案投贊成是表示在不改民法的情況下,透過其他方式去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義務(其實就是立專法)如果你投反對表示你不贊成立專法如果你說我無論立專法或修民法都不同意, 那麼這個公投不適合你因為在大法官會議釋憲後,已經沒有這個選項可選基本上這次公投關於同性平權議題的爭議只在立專法或修民法
Armali wrote:第十二案︰你是否同...(恕刪) 10 11 12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14 15 是支持同性戀的苗博雅等人所提所以看你的喜好你偏向愛家盟跟幸福聯盟 討厭同性戀 就投10 11 12同意你喜歡搞同性戀 就投14 15同意很簡單我個人是偏向3好2壞因為我有2個孩子(而且我覺得版上那位2好3壞很杜蘭)
paperwork123 wrote:我也是認為立專法比較好,所以第12案同意無疑問但是第十案就不確定怎麼選了(恕刪) 10,11,12 是相關的, 10 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保持傳統文化和道德/宗教的定義。11,不用贅述。12, 對於同性者的‘伴侶’法律上的保護,譬如財產繼承,保險互相cover, 等,另立專法定義‘家人’關係(但不是婚姻)以保護。
nandv wrote:10,11,12 是相關的, 10 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保持傳統文化和道德/宗教的定義。11,不用贅述。12, 對於同性者的‘伴侶’法律上的保護,譬如財產繼承,保險互相cover, 等,另立專法定義‘家人’關係(但不是婚姻)以保護。 保護個頭,明明就是隔離還好意思說保護。 嘴上說保護,行為卻在抹黑,雙重人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