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簡單的常識 加上 一點的邏輯, 就可推論出來。
如果有一個女人生了一個小孩, 請問這個小孩誰要養?
當然就是這個女的。
所以古早的人類社會 一定都是母系社會。
問題來了, 女性經濟能力不夠撫養小孩, 會造成小孩死亡。
不要說古代, 連現代 未婚生子(<20 歲) 都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女人不可能月經來了就生小孩, 一定還有個男的。
所以要想辦法找出這個男的, 叫他出來幫忙養。
然後就想到了一個方法: 女人要生小孩前, 必需要跟一個男經過某種儀式, 才能生。
這個儀式就用來證明: 原來是這個男跟個這女 生的小孩, 要2個一起養。
這個儀式就叫婚姻。
這是這麼簡單, 婚姻只是用來解決誰生的, 誰要養的社會問題。
不要說古代, 現代 未婚生子要找出男的, 也是困難重重。
那些以前的法律人特地為了這個情形: 寫了一條法律:
民法第1061條的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女。
====你必須先結婚 才能生小孩====。 這樣小孩養的問題就解決了。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這條法律推論出:
兩人在婚姻狀態中生的小孩, 自動推定是這兩個人生的。 不是就去打官司。
有部黑白電影 一陣子有一部由戴立忍先生依實際案例改編的電影「不能沒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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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完全不理解, 同性結婚是要解決甚麼問題? 因為根本沒有小孩的問題。
關於甚麼愛...幸福, 這太抽象 科幻, 我怕萬一我會寫到外星人。
荷蘭女同婚, 10年離婚率30% ? 20年不就離婚率50%?
所以人類歷史就沒同婚, 因為根本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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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 不能理解 同性戀還要生小孩? 同性戀就住定不能生小孩了, 為何想要生小孩?
還不承認 同性戀是後天影響的。
要命的 這些同性戀生出一堆父不詳 母不詳的小孩, 真不知道是在製造問題還是解決問題?
把人類社會到退幾千年到母系社會的狀況
通常人類社會出現大量的父不詳 母不詳 的情況, 就是戰爭 饑荒 天災......。
3dFPSone wrote:
民法第1061條的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女。
====你必須先結婚 才能生小孩====。 這樣小孩養的問題就解決了。...(恕刪)
1061只不過是告訴大家什麼是婚生子女,然後大家就可以推論什麼是非婚生子女~
立法院網站上的條旨也寫明了:婚生子女之定義~
誰在跟你必須先結婚才能升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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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來說~
就算是套用樓主你的解釋邏輯,又關同性結婚什麼事?~


而一開頭的母系社會......
母系社會 跟 女性是經濟弱勢 有啥必然的關聯性嗎?~
換個方式來說~
母系社會可以類推父系社會中的「女性是經濟弱勢」的現象?~
更別說父系社會中女性也不一定是經濟弱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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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怎麼來的?
寧願相信維基也比相信樓主的邏輯好~
婚姻
這兩個草包 要是整場辯論不提到 [人權], 我就承認我輸了。
草包又愛亂現, 大概就是 美國大法官的屁話拿出來講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Must read)
跟你意見不一樣 就是偏見, 那還辯論個屁。
草包就是只會當鸚鵡學人講人話。
一句屁話 一堆人在引用。
沒意外大概是 幸福 愛 人權 平等 歧視 偏見 進步 趨勢 胡扯的話。
追求幸福的權力
相愛的兩個人為何不能結婚
結婚是人權
民法婚姻篇違反憲法平等權
恐同是歧視 專法是歧視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
同婚是進步思想
潮=>趨勢
難怪 黃國昌 不敢去辨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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