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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怎麼來的?

只要有簡單的常識 加上 一點的邏輯, 就可推論出來。

如果有一個女人生了一個小孩, 請問這個小孩誰要養?

當然就是這個女的。

所以古早的人類社會 一定都是母系社會。

問題來了, 女性經濟能力不夠撫養小孩, 會造成小孩死亡。

不要說古代, 連現代 未婚生子(<20 歲) 都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但女人不可能月經來了就生小孩, 一定還有個男的。

所以要想辦法找出這個男的, 叫他出來幫忙養。

然後就想到了一個方法: 女人要生小孩前, 必需要跟一個男經過某種儀式, 才能生。

這個儀式就用來證明: 原來是這個男跟個這女 生的小孩, 要2個一起養。

這個儀式就叫婚姻。

這是這麼簡單, 婚姻只是用來解決誰生的, 誰要養的社會問題。

不要說古代, 現代 未婚生子要找出男的, 也是困難重重。


那些以前的法律人特地為了這個情形: 寫了一條法律:

民法第1061條的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女。

====你必須先結婚 才能生小孩====。 這樣小孩養的問題就解決了。


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 這條法律推論出:

兩人在婚姻狀態中生的小孩, 自動推定是這兩個人生的。 不是就去打官司。

有部黑白電影 一陣子有一部由戴立忍先生依實際案例改編的電影「不能沒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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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完全不理解, 同性結婚是要解決甚麼問題? 因為根本沒有小孩的問題。

關於甚麼愛...幸福, 這太抽象 科幻, 我怕萬一我會寫到外星人。

荷蘭女同婚, 10年離婚率30% ? 20年不就離婚率50%?

所以人類歷史就沒同婚, 因為根本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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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 不能理解 同性戀還要生小孩? 同性戀就住定不能生小孩了, 為何想要生小孩?

還不承認 同性戀是後天影響的。


要命的 這些同性戀生出一堆父不詳 母不詳的小孩, 真不知道是在製造問題還是解決問題?

把人類社會到退幾千年到母系社會的狀況

通常人類社會出現大量的父不詳 母不詳 的情況, 就是戰爭 饑荒 天災......。



2018-11-01 16:13 發佈
最早是雜交社會,後來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夫一妻是西方觀念,中國沒這觀念
在哪裡亂扯 歐洲是進步的,

不知道兩次世界大戰的起源 都在歐洲嗎?

人過的太好就會開始亂搞(性 毒品), 搞完了就戰爭搞人命。

人類文明不是一直往前進步的, 還會倒退。


歐洲在1,2世界大戰之前, 也是人類最富有的區域。

要是有統計 那些搞同性戀 家境其實都不錯???? 不確定 沒資料

就跟 為甚麼 城市同性戀比較多。







歐洲是經過文藝復興解放了思想,發明了科學方法,然後工業革命以後創造了大量的中產階級
在這之前是北宋最富有,就算南宋也比整個歐洲有飯吃
舊金山一大堆同性戀,庫克也是,很噁心吧
3dFPSone wrote:
只要有簡單的常識 加...(恕刪)


其實人類不在地球上,地球其他生物可以活的更好。

如果只看食物鏈,人類沒有存在的必要。

別的生物有同性戀時,人類都還沒出生,宗教基督教都還沒出來。反同的基督徒也還沒出生。
3dFPSone wrote:
在哪裡亂扯 歐洲是進步的,
不知道兩次世界大戰的起源 都在歐洲嗎?


邏輯不通!

講得好像中國或東方世界沒有戰爭一樣

中國各朝代更迭之間死的人還少?

成吉思汗殺的人會比較少?

「血流成河」、「易子而食」的成語難不成是舶來品?

我同意歐洲不見得什麼觀念都是進步的

但拿世界大戰的起源來自於歐洲因此說歐洲沒有比較進步,這邏輯真的很瞎。
>不要說古代, 現代 未婚生子要找出男的, 也是困難重重。

這不是驗DNA的問題, 不是柯南卡通, 犯罪的人一定是出現過的人。

那些同性戀生出來的小孩, 你完全找不到 生父 生母 (精子 卵子)

完全沒任何線索(無法追蹤), 這不會有問題嗎?



還有女同性戀, 為了爭小孩到底是誰的? 所以一個提供卵子, 一個提供 子宮?

這是甚麼?








3dFPSone wrote:
民法第1061條的規定,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兒生之子女。
====你必須先結婚 才能生小孩====。 這樣小孩養的問題就解決了。...(恕刪)


1061只不過是告訴大家什麼是婚生子女,然後大家就可以推論什麼是非婚生子女~

立法院網站上的條旨也寫明了:婚生子女之定義~


誰在跟你必須先結婚才能升小孩?~
*** *** ***

進一步來說~

就算是套用樓主你的解釋邏輯,又關同性結婚什麼事?~


而一開頭的母系社會......

母系社會 跟 女性是經濟弱勢 有啥必然的關聯性嗎?~

換個方式來說~

母系社會可以類推父系社會中的「女性是經濟弱勢」的現象?~

更別說父系社會中女性也不一定是經濟弱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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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怎麼來的?

寧願相信維基也比相信樓主的邏輯好~

婚姻
> 段宜康、黃國昌擔任公投挺同辯論代表 黃士修對戰神落空

這兩個草包 要是整場辯論不提到 [人權], 我就承認我輸了。


草包又愛亂現, 大概就是 美國大法官的屁話拿出來講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Must read)


跟你意見不一樣 就是偏見, 那還辯論個屁。

草包就是只會當鸚鵡學人講人話。

一句屁話 一堆人在引用。



沒意外大概是 幸福 愛 人權 平等 歧視 偏見 進步 趨勢 胡扯的話。

追求幸福的權力
相愛的兩個人為何不能結婚
結婚是人權
民法婚姻篇違反憲法平等權
恐同是歧視 專法是歧視
雖然法律難以改變偏見,但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
同婚是進步思想
潮=>趨勢


難怪 黃國昌 不敢去辨核電。

我覺的辯論這個題目比較有趣:

人類可不可以跟外星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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