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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打通緝犯腿部3槍高院判桃園市府加碼國賠150萬確定

2018-10-18 1:47 發佈
看到這新聞心中無疑慮
就是三字經
換另一個角度想
花大家150萬的錢做廢棄物最終處置費用
也算值得了
總比沒打死
以後還要花更多社會成本

只是對執法的員警判賠
還真讓人感到心寒
明天要更好
這個司法沒救了,犯罪的人本來就得承擔後果,為什麼還能夠國賠?
笑死人
按照這樣的判例
給警察配給水槍好了!
還是犯人都叫偉大的法官去抓!?
台灣法官大多數與垃圾是同性質的

在台灣做壞事真的太划算
看看~被抓也關不了幾年
還可以吃免費飯
被打死還有撫恤金?
有這麼划算的事情嗎!?

上次被酒駕撞死的資源回收夫妻與保全
會有國賠嗎?!
他們奉公守法!有錯嗎?!
台灣真的鬼島無誤
以生產更多鬼為終極目標
應該又是家庭、學校、補習班,然後考上司法官分發到法院,然後就是在恐龍的路上一路前進
在台灣的法官的自由心証中罪犯的人權是遠高其他人的,包括被害者
aznt2000 wrote:
員警開3槍打死通緝...(恕刪)

我快笑死了,站在車門邊沒被撞倒之虞?
最高法院真是太強了,跟上次可奪棒一樣,哈哈哈。
一審和二審都白判就對了?

aznt2000 wrote:
員警開3槍打死通緝犯...(恕刪)
以後員警不要配槍了啦...
拿兒歌三百首出來念感化嫌犯好不好


以後台灣的靶要改成不管打到哪個部位都扣十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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