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案件的問題應在於不當審判、牽連無辜、不人道刑求以及相關非法迫害,這是當年執政者的嚴重違憲與道德犯罪。
至於這些案件的受刑者是否都無罪,其實並不盡然,很多案件並非虛構或陷害;直接宣告無罪是否就符合正義?
也許正確的註解應該是:因不當審訊與判決,故依相關法律規定,註銷前科,從宣告日起,以無罪視之。而執行者與受刑者到底有沒有罪?罪多大?這大概都不是今天我們可以輕易判斷的。
兩蔣是威權時期的主政者,在這些案件上絕對需概括負責,有過且有罪;至於當年軍警情各單位相關決策執行者、相關證告者等等,其實要依案件檢視有無不法與違反人道之處,而非一竿子全認為是有罪。讓仇恨留在戒嚴時期吧!所謂轉型正義,一定要公正客觀,努力去除偏見與主觀!
促委會直接撤銷有罪判決,這種正義還真的是很廉價。這些案件過去的補償、賠償或是發放恢復名譽證書,其實才是較為合理的。可以註銷前科,可以宣告無罪,但多數原因恐怕不是真的完全無罪,而是不當審訊與判決。
## 下面的新聞報導值得參考省思:促轉會只准民進黨反共 不准國民黨反?
摘錄:
促轉會於4日上網公布平復司法不公之第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並於5日舉辦公告儀式,名單共有1270人。...
5日致詞的三位被司法平復代表,鍾逸人、李石城和吳聲潤,恰恰好當年犯下的事情,都跟共產黨大有淵源。
根據活動現場發給媒體的資料,二二八事件中,台中部分民眾不滿政府攻佔了警局、軍營,成立「二七部隊」,鍾逸人被推選為部隊長,與政府軍隊整編第二十一師交火,後來寡不敵眾逃亡被捕,被判刑。
如果換成今日的背景,就是台中有部分民眾不滿意林佳龍或蔡英文的統治,於是搶了軍火,組成民間的武裝反政府力量,攻佔了警察局和成功領的國軍部隊,甚至還把市長林佳龍抓了起來。如果政府為此出動軍隊,把林佳龍救出來,鎮壓民間反抗軍並將他們逮捕判刑,多數民眾應該不會有意見。那為何當初的國民黨政府這樣做,就是不對的呢?
而且二七部隊還不是普通的境內反政府勢力,領導人謝雪紅是台灣共產黨,事發後她和許多部隊成員逃往大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奉為座上賓.....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