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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人行道上擺花盆,警察說那是騎樓?

台北市區馬路邊1公尺寬的人行道上,被擺放花盆

跟警方檢舉,警方說:

第一次回函說明會請業者改善,且7天都沒擺花盆了
(事實上花盆都沒動過)

檢舉第4次回覆,改說:那花盆是擺放在私人土地騎樓,不是人行道

跟警政署檢舉警員瀆職,結果是由被檢舉的警察來回函,說以後不接受處理,因為檢舉太多次!

我覺的很無助,請問我可以吿警察汙辱我的智商嗎?

侮辱,我不知道什麼是人行道跟騎樓差異,

明明花盆是人行道,他卻說是騎樓,警察不執法,但說謊是在騎樓,跟無照冒名頂替人說謊有什麼分別?

這照片請問大家花盆是擺在人行道上還是騎樓?

警方還說:該路段並不影響行人通行

照片可以看出騎樓擺花盆跟機車,就滿了,人怎麼走?

店家人行道上擺花盆,警察說那是騎樓?

店家人行道上擺花盆,警察說那是騎樓?
2018-08-31 19:08 發佈
JR HORNG wrote:
台北市區馬路邊1公尺...(恕刪)


這個看起來真的不像是人行道,感覺是騎樓的延伸

騎樓內部走路應該沒有阻礙,樓主有一定要走擺花盆的那裡嗎?

linyuche wrote:
這個看起來真的不像...(恕刪)


你理盲!
是不是私人土地,並不是你看起來。
你應該去地政所查清楚。
一看就是人行道, 已經占一半以上,叫做稍微碰觸?

還擺了一整排,還有椅子。

柯文哲不是嫌台北市很醜,為了選票放縱市民亂搞?
Gotu1239 wrote:
你理盲!
是不是私人土地,並不是你看起來。
你應該去地政所查清楚。


理論上是如此, 但為何警察不附上文件說那是騎樓,

卻說那不是法定騎樓?
JR HORNG wrote:
台北市區馬路邊1公...(恕刪)
可以問建管單位是否有占用,不知是否適用下列法條。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100.7.22修)中第九十二條,內文為「依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應退縮建築或留設無遮簷人行道部分,不得設置屋簷、雨遮、圍牆或其他障礙物。」

二樓有提到為何一定要走圖中位置,我想是因為是太原街騎樓內都會被店家占用陳設商品展示與設置餐飲用途座位,而無遮簷人行道有時也會被擺雜物或違停,我去也偶爾會因此走馬路所以能理解,樓主真是太苛求了應該隨俗等因此受傷在上新聞爆料



親自去台北市政府,寫投訴給台北市長也沒用

最後也是轉交給被我檢舉的警察回覆,等於沒人管境界

一開始警察也說那是違法的,還騙人說業者有改善,有7日都沒擺花盆,其實檢舉2個月,花盆天天在

檢舉警察瀆職,警察就改說花盆是在騎樓上

現在最後又回文:不受理檢舉,因為檢舉多次

苦笑~重點是檢舉違法事件,警方沒處理,還規定不能再報案!這事真的很扯

嘴砲市長上任後!其實台北市根本就沒什麼變,反而行政效率變更差,也沒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瀆職,還有其他案!也是公務員不理會檢舉

沒建設的政治人物也會有粉絲!好怪的台灣氛圍
你的名字露出來了,遮一下吧。

我看只有用大聲公每天給他鬧個一下,

記者就會來訪問了。

不過可能被告妨礙安寧,

餐館搞不好也會找人關切你一下。
找一些要選舉又討厭柯文哲的議員代表去現場勘查並請媒體報導。

直接指名該轄區員警包庇瀆職,還有台北市長縱容商家佔用人行道與騎樓營業,媒體輿論壓力下很快就開始法辦了。


你請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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