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方檢舉,警方說:
第一次回函說明會請業者改善,且7天都沒擺花盆了
(事實上花盆都沒動過)
檢舉第4次回覆,改說:那花盆是擺放在私人土地騎樓,不是人行道
跟警政署檢舉警員瀆職,結果是由被檢舉的警察來回函,說以後不接受處理,因為檢舉太多次!
我覺的很無助,請問我可以吿警察汙辱我的智商嗎?
侮辱,我不知道什麼是人行道跟騎樓差異,
明明花盆是人行道,他卻說是騎樓,警察不執法,但說謊是在騎樓,跟無照冒名頂替人說謊有什麼分別?
這照片請問大家花盆是擺在人行道上還是騎樓?
警方還說:該路段並不影響行人通行
照片可以看出騎樓擺花盆跟機車,就滿了,人怎麼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