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口口聲聲說台灣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請問所謂的「自古」到底是多久開始呢?
世界有国际法大概从清朝初期开始....明朝那会没国际法,所以清朝继承明朝国际法就管不了合法性问题.
台湾的自古按国际法也是清朝开始算.当然是中国的...
2.中國認為〈馬關條約〉是無效的不平等條約
且國民政府於1937 年對日宣戰後已全面廢止與日本之間的不平等條約
因此台灣仍然是中國的一部份,但是這項論述成立嗎?
当然是啊,台湾回归是日本战败,签字投降.接受波斯坦公告
3.中國認為〈開羅宣言〉強調將台灣歸還給中國
為中國處理戰後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的依據
不過,〈開羅宣言〉是一項未經與會國家簽署的國際文件
可以規範台灣的主權地位嗎?
又是绿色洗脑...开罗宣言要和波茨坦公告结合看.波茨坦公告都有签字,同时波茨坦公告明确要求执行开罗宣言内容.所以开罗宣言法律地位毋庸置疑..日本投降接受波斯坦公告全部内容,这两个条约才是最重要的.
4.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民政府至台灣「受降」,卻實質「接收、佔領」台灣
與〈麥克阿瑟第一號命令〉的內涵相符嗎?符合國際法的原則嗎?
麦克阿瑟管不了主权问题,(麦克阿瑟咖太小,只能用受降)主权问题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已经明确....
5.國民政府於國、共內戰失利撤退至台灣後
〈中華民國憲法〉移植至台灣施行,符合憲政原理嗎?
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国际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中华民国了.所以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毋庸置疑
6.〈舊金山對日和約〉未明訂台灣的主權歸屬
但中國不是〈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當事國
該和約是否即無法對中國產生法律效力?
旧金山条约,是美国霸权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承认过..国际法上面,没有当事国承认的条约,当然无效..这是防止二战中捷克被英法出卖.悲剧重演...
7.台灣自戰後以來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均有重大的發展與成就
這些成就是否已落實〈聯合國憲章〉的「自決、自治或獨立」原則?
不符合,殖民地以前没有国家不是国家的可以自決、自治或獨立..以前有国家当然要当事国家同意.....所以印度独立需要英国同意,阿尔巴尼亚独立需要法国同意
8.中國將〈上海聯合公報〉、〈美、中建交聯合公報〉中的
「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譯成「美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請問中共是否自行竄改,美國對台灣主權地位的態度?
国际条约签约,都会有双方文字,双方文字有同样法律效应....无论英文版怎么写,中文版写的明确无误,美国也是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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