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ailyview.tw/Daily/2018/06/26
根據統計,5月總共發生11起命案
次數多到讓人質疑台灣的法律真的有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嗎?
如果說廢死是為了維護犯罪人的人權
犯罪人逃避刑責可以免死,難道被害人就該死嗎
對於證據確鑿的罪犯,犯罪事實成立後才後悔道歉
更何況是毫無悔意的人,做個幾年牢後重新放回社會,誰能保證人民的安全?
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要為自己做過的事承擔後果
若不想被判刑,當初為甚麼要做呢?
想問主張廢死的人,如果今天是你的家人受害了
你還會選擇緘默,持續嚷嚷著保障人權支持廢死嗎?
看到新聞簡單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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