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果然是藏富於民啊。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02000493-260118
知法,玩法,造法。
輕輕鬆鬆搬走一百億。
為何銀行要投資創投,不自己投資,
要先透過另一家公司?
而這家公司股東是純民營,
不會因政黨輪替而改變經營層。
這兩家公司每年可以搬走公股銀行兩億多的手續費,
這兩家公司可以投資在綠營自己人成立的新公司,
一次搬走幾億,幾億,幾十億,
再以經營不善,合法倒閉,
最多可全拿一百億。
違法? 修法就好。
阿扁真蠢,用這種創投名義可合法搬錢。
民進黨手法又更細膩了。
層層轉包,最後完全無罪。
如果民進黨不想貪污,
那麼根本不需要成立這些公司。
銀行自己人才濟濟,大可交給銀行自己創投。
但問題是公股銀行會政黨輪替,一但輪替就沒法再貪,
所以才需要再包一層至兩層,好永續貪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