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程序言,房屋稅條例90年修法時,規定「房屋標準價格3年要重新評定一次」。為何臺南市政府從90年到105年,都沒有按照「3年一調整」的規定作出評定?從市府自言「10多年都未調整」這件事就可以發現,過去的市府很顯然有「不照法律行政」的缺失。」
:「...如果設置了太陽能面板,浮游生物、藻類無法有充足的陽光生長,文蛤、牡蠣就面臨斷糧而死亡,漁民也就無以為生,間接也會影響黑面琵鷺的覓食。目前大約1200戶養殖文蛤,整個供應鏈有14,000個工作機會。養殖戶中有70%的漁民,養殖用地都是向地主以每年每甲3萬元租用。然而,這些太陽能系統發電公司,卻用高於10倍的價錢向地主承租,一般的漁民就如同小蝦米,是沒辦法與財團這些大鯨魚們對抗。
從務實面來看,善用綠能發電是值得推薦的。但當這些設施可能會影響到漁民生計、環境保育、觀光遊憩和地方永續發展時,就須審慎評估才是上策。我們反對未做任何配套措施前,即貿然讓太陽能業者長驅直入...。」
許教授提出的議題,市府注意到了(回覆附圖),但市府沒回答為什麼90年到105年的房子也要適用105年的標準去課房屋稅。
魚塭的議題是沒回答如何堅持養殖漁民優先承租。魚塭也不是市政府的。
有人提出了,市府趕緊回複,卻又講的避重就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