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三中案遭質疑演「穿越劇」 北檢:有所本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黨產賤賣案,昨天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馬辦質疑三中是「未來依法應歸還予國家之準國家資產」,當年沒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如何預知三中是準國家資產?北檢指出,早在2002年就有不當黨產的草案,也寫在起訴書內,馬辦可能未詳閱起訴書。
馬英九昨天被起訴後,馬英九在臉書回應對起訴「不意外」,藍營立委也砲轟,批評北檢用前年施行的黨產條例,來看13年前的三中交易案,根本是「穿越劇」,腦子全都是鬥爭語言。
北檢指出,起訴書內容有針對國民黨處分黨產做背景交待,書類載明監察院2001年函請行政院就國民黨持有的國有特種房屋等不動產與公司,應確實徹底清理,依法處理;行政院函覆將以特別立法方式規範處理國民黨黨產,法務部也擬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2002年9月13日送立法院審議。
2003年連戰競選總統期間,曾公開表示,願主動歸還國家由前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撥歸國民黨經營的7間日產戲院,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也於同年月24日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應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事宜,同日「廣播電視法」施行,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
檢方指出,這些內容都證明早在2002年就有處理不當黨產的法令規畫,不解馬辦為何用「穿越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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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廢掉立法院的概念嗎
只要訂個法律草案即有拘束力
何必經過立法院的議決?
濫行起訴
北檢檢察官應該集體減薪至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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