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限定繼承 為甚麼會被扣薪水

我當初是辦限定繼承 但是沒有繼承"任何東西"
現在 因為我父親有欠繳燃料牌照稅 所以強制執行我的戶頭裡的錢
這讓我感覺莫名其妙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濟?
2018-07-04 7:16 發佈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其他機關不知道,繼承效力發生後,
1.地方稅務局會通知你,這時要向該局表明限定繼承。
2.不理它,送行政執行署。
3.行政執行署再通知你,仍不理,就會執行你的財產。
4.現在請聯絡執行署表明限定繼承,以免權益受損。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恕刪)


回答的感覺很專業,應該讓更多人了解,限定繼承跟放棄繼承的差別,可以造福更多人。

argo12 wrote: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其他機關不知道,繼承效力發生後,
1.地方稅務局會通知你,這時要向該局表明限定繼承。
2.不理它,送行政執行署。
3.行政執行署再通知你,仍不理,就會執行你的財產。
4.現在請聯絡執行署表明限定繼承,以免權益受損。


請問如果名下都沒有財產、只有負債
這種情況是不是就辦拋棄繼承比較不會有麻煩
因為限定繼承就會發生像樓主這種情形
限定繼承的概念是還是繼承,但是如果有負債,繼承人償還帳務的上限,是繼承的資產。

比方繼承了300萬的資產,結果負債有500萬,那償還的額度就是300萬,超過300萬的部分不用還。

本質上,限定繼承,還是繼承了。後面有人來要債,不管繼承的資產還有沒有剩,行政手續還是得處理。

===

拋棄繼承很簡單,不管被繼承人留下多少資產跟債務,你都不要,這叫做拋棄繼承。

00000

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你很明確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多於資產,而且你清楚所有的債務、跟資產,沒有任何隱藏性資產,那你就直接拋棄繼承。這樣最乾淨,以後也不會有人能找你要債。但是拋棄繼承,就會有繼承順位的問題,你得通知被繼承人的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它們也要去辦理拋棄,法定有直系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順序,你如果是子女,拋棄繼承,要記得跟你的阿公、阿嬤通知,讓他們也去辦理拋棄,不然到時候會由下一繼承順位的人吞下去。

限定繼承則是把這些責任攬起來,但是就最多償還到資產的上限,比方被繼承人資產只有100塊,負債有200萬,那需要償還的債務就是100塊,超過100塊的另外199萬9千900元,不用還,但是每次有人來要錢,你就得把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的證明,出示給債務人看,程序比較複雜。

特別是如果資產100萬、債務200萬這種狀況,你要保留每次償還債務的紀錄,到時候才能說明你已經償還100萬,已經盡完義務。這個模式的好處是你把這些償債的程序攬下來,不需要其他順位繼承人(你阿公阿嬤、叔叔姑姑等)去操勞。其次,如果被繼承人有筆隱藏的資產,比方在某某人有欠他錢,也許是1000萬,某一天拿來還,你如果是拋棄繼承,就跟你無關;你如果是限定繼承,那還可以繼承這筆突然跑出來的1000萬。同理,如果限定繼承,資產200萬,負債100萬,突然有一天,有人說被繼承人有一筆500萬的負債,那你償還的上限就是200萬,也不會超過。
argo12 wrote: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恕刪)

限定繼承不用辦,現在繼承行為就是限定繼承
開版要辦的是去國稅局辦“遺產清冊”來證明沒有繼承遺產

argo12 wrote: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其他機關不知道,繼承效力發生後,
1.地方稅務局會通知你,這時要向該局表明限定繼承。
2.不理它,送行政執行署。
3.行政執行署再通知你,仍不理,就會執行你的財產。
4.現在請聯絡執行署表明限定繼承,以免權益受損。..(恕刪)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argo12 wrote:
限定繼承是向法院辦,其他機關不知道,繼承效力發生後,
1.地方稅務局會通知你,這時要向該局表明限定繼承。
2.不理它,送行政執行署。
3.行政執行署再通知你,仍不理,就會執行你的財產。
4.現在請聯絡執行署表明限定繼承,以免權益受損。



民1148已經改十年了....
後續如何呢 我也是辦限定 沒遺產 有欠電話費跟汽車的稅 有有點擔心
聽有一些經驗的人說,限定繼承會有爭議,事後可能還是會有麻煩找上來
如果你很確定死者生前都是負債欠了一屁股,還是辦理拋棄繼承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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