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

一般
施打及 食用
毒品

被法官判刑
確定以後

常常
聽說
有先戒治後
再轉服
徒刑的。
如果說是 雙處罰

那 現在開始

可不可以請
整個社會來公投

只要酒駕

被警方路檢攔查到時
依測量儀器的數據
如果是儀器測得數據是0.43
就先收押43天

如果是0.89
就先收押89天

然後

交保候傳
再等判決

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
謝謝
2018-06-14 19:48 發佈
a988885865 wrote:
一般 施打及 ...(恕刪)


照你舉的毒品例子

酒駕的被抓到,如果測出來高於安全值 0.1 就應該被車撞一次,超過 0.2 的被車撞二次 ....以次類推

如果撞完後還活著的話,我們再將他交由法律判決

這樣好不好啊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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