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施打及 食用毒品當被法官判刑確定以後常常聽說有先戒治後再轉服徒刑的。如果說是 雙處罰那 現在開始可不可以請整個社會來公投只要酒駕被警方路檢攔查到時依測量儀器的數據如果是儀器測得數據是0.43就先收押43天如果是0.89就先收押89天然後交保候傳再等判決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謝謝
a988885865 wrote:一般 施打及 ...(恕刪) 照你舉的毒品例子酒駕的被抓到,如果測出來高於安全值 0.1 就應該被車撞一次,超過 0.2 的被車撞二次 ....以次類推如果撞完後還活著的話,我們再將他交由法律判決這樣好不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