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06982
美國可以罷免法官,為什麼台灣人要一直忍受恐龍法官各種荒繆判決,電視新聞內容就可以看到各種不適當的判決,更何況是大家看不到的判決,如果有一天你自己或是你的親人受到歹徒的侵害後,除了要忍受法院將你被害過程重複宣導一次,最後還因為罪證不足或是其他因素,導致加害者無罪或是輕判,這種事在台灣無止境的循環發生,請問站上有懂法律的相關人士可以為我們解答嗎?謝謝您
pinktank1 wrote: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206982
美國可以罷免法官,為什麼台灣人要一直忍受恐龍法官各種荒繆判決,電視新聞內容就可以看到各種不適當的判決,更何況是大家看不到的判決,如果有一天你自己或是你的親人受到歹徒的侵害後,除了要忍受法院將你被害過程重複宣導一次,最後還因為罪證不足或是其他因素,導致加害者無罪或是輕判,這種事在台灣無止境的循環發生,請問站上有懂法律的相關人士可以為我們解答嗎?謝謝您...(恕刪)
只要實施陪審團制度加上法官選舉就可以解決目前台灣司法幾十年來不斷重複的問題。
立委都可以罷免了,司法官竟然不用?台灣最爽的官就是法官了,終身職又做事只要憑自己的自由心證即可。
其他也有很爽的官,但時間到了就要下台了。
prettyguy wrote:
..人民選出立委,制定法律,
法律是民意的展現,
判決違反民意,無異於判決違反法律,
憲法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亦即,法官必須依據民意獨立審判,
當法官依法審判,違反民意時,
人民有權力展現自己的意志,
以展現直接民意的方式宣告判決無效,
法官獨立四個字不能凌駕法律,凌駕民意,(恕刪)
只是我們的司法院長跟法律人總統不承認有些法官的審判有問題,他們解決問題的方式就是安排保守派人士打迂迴戰以及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tetete999 wrote:
別傻了!
台灣的法律永遠掌控在法律人的手中,不管是立法還是修法都要經過他們,所以不利於他們
,要剝奪他們權力的法律怎可能通過?這樣他們要如何玩法呢?...(恕刪)
所以不能再選法律人當總統了,這樣司法改革永遠不會成功,加州那位恐龍法官被罷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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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引起美國輿論憤怒的史丹佛大學性侵案,一名泳將學生透納(Brock Turner)性侵酒醉女性,法官佩斯基(Aaron Persky)卻在「考量犯人的未來前程」之下僅輕判6個月,爭議判決激起加州民眾發起罷免法官的請願連署。6日,在加州初選的同時,也舉行了罷免投票,結果有59%的投票者同意罷免、41%反對,佩斯基成為自1932年以來,加州首度被罷免的法官。
2.美國法官有民選的,自然才能罷免
3.台灣人自己根本都不想當國民法官,就算肯當,也是要參考同審的法官見解
2018-05-09 21:26
司法院公布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做的民調,指82.6%、93.6%的一般民眾與網路族群支持由法官與參審民眾共同判案。記者會報喜卻沒報「憂」,同分民調中顯示七、八成的民眾認為法官定罪、量刑的想法「與社會多數人想法不一樣」,電訪民眾超過半數不想當國民法官、且不想當國民法官半數是因自認不懂法律等內容,記者會上則略而不提。
政大選研中心在去年底做電話訪問,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訪問,完成廿歲以上1296份問卷,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正負百分之二點七。另為彌補傳統電訪的限制,完成800份網路調查,加強了解年輕網路族群的意向。
電訪民調中,有53.4%的受訪者同意「民眾有能力參與審判」,網路民調部分達68.7%。在「法官在場民眾可以說出自己的想法嗎?」一題, 電訪中有72.7%的受訪者同意,網路民調有80.5%。針對「法官在場主導會主導最後的結果?還是讓民眾對案情更加了解?」電訪有56.5%的人贊成,網路民調高達71.5%贊成。
關鍵的「與法官共同決定?還是民眾?」 82.6%的電話受訪者希望與法官共同決定,網調部分更高達93.6%;僅有6%的受訪者認為應由民眾自行決定。
司法院表示對此結果「出乎意料」,並稱從民調顯示,國民法官制度是一個民眾能完全參與,並與法官深度交流的制度,是「台灣多數人的期待」,公布民調希望有助立法討論。
司法院雖公布這四項題目與結果,但在記者會上未提及的民調結果書中,卻有更多問題值得注意。其中,72.1%一般民眾、79.2%網路族群同意「法官判案的結果經常與社會多數人的想法不一樣」。換句話說,法院的判決,不管是在認定「有沒有罪」與「要判多久」這些問題上,法官與多數民眾的想法,可說是雲泥異路。
此外,民調顯示,超過一半的受電訪民眾不願意擔任國民法官,只有47.4%表示願意;網路族群雖有 76.6%表示願意任國民法官,但半數以上認為身分應保密。但若有錢領、可享公假,可增加誘因。
受訪者不願擔任國民法官原因,近半數一般民眾或網路族群的理由都是:「專業(法律)知識不夠、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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