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狗沒報警就離開… 罰三千吊照

張姓男子去年開貨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時撞死一條穿越馬路的土狗,他沒報警處理就離開,事後被警方認定肇事逃逸,開罰三千元、吊扣駕照一個月,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提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但新北地院認為肇逃行為屬實,昨天判他敗訴。

法院審理時,張姓男子承認當時有撞到狗,但主張狗沒有狗鍊、狗牌或植晶片,現場也看不到狗主人,無法辨識狗是誰的,所以將狗抬到路旁後,因另有要事就自行離去,不曉得要報警處理。他供稱自己和狗主人已經和解,希望法院「高抬貴手」,給他機會。

但法院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撞到小狗後,曾下車查看車底,卸完貨就開車離開,未對小狗進行救治,也沒有通知附近店家或報警情形,認定肇逃行為屬實。

法院認為,肇逃的相關處罰條例立法目的是保存車禍現場相關證據,以便日後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無論有無造成人員傷亡或肇事責任屬誰,均有義務留在現場;即使第一時間無法與對方連繫上,也應報警處理,不可以自認沒責任或未經對方同意就自行離去,因此駁回張姓男子請求。


以後撞到貓狗 要記的叫警察 不然 會 罰錢 賠償 吊扣駕照
2018-05-22 14:56 發佈

zab3127 wrote:
張姓男子去年開貨車...(恕刪)


而且還要救治被你撞到的貓狗.
誰叫貓狗在台灣擁有比人還高的地位.
撞死彌猴就無所謂了

台灣真的怪

彌猴比狗,貓

更有靈性
記得下次要丟一塊錢給牠 讓牠去打119或110
跟我印象中的不一樣
我記得"逃逸"這件事有造成死傷才會肇事逃逸

所以剛剛又查了一下
原來 造成死傷的肇事逃逸是刑法的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要有交通事故發生就算肇事逃逸


北七社社長 wrote:
撞死彌猴就無所謂了
...(恕刪)
這件事應該是狗主人報警找兇手
駕駛才會被罰
不然野貓野夠 誰會報警抓你?
壓到過馬路的老鼠或蟑螂也需要報警嗎?
這個應該還可以再打官司

法律大於法規

肇事逃逸在法律上明定對人

法規就不能擴充解釋到動物
我家養很多蟑螂
有時候都會偷偷跑出去
常常不小心被踩死或壓死
改天也來告看看
拜託!貓狗任意穿越馬路,麻煩警察開罰一下,進行逞戒,再犯進行道安講習。

因違規造成財產損失需進行賠償才對呀!

對於無主動物造成交通意外,報警人員應視同動物所有人,經認定為動物過失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若動物在路邊或飼主依規行牽行,而駕駛人故意或違規造成傷害,賠償我認同,若有人飼養的動物任意闖入車道造成意外,飼主應該要負責吧!該不會跟人一樣肇責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撞死一隻高價寵物還要反賠對方,那真的是鬼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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