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https://udn.com/news/story/7338/3135860?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上市企業的股東會以及董事會大多在5、6月舉行,教授即使獲得提名為下屆獨董的候選人,在股東會投票確定當選之前,沒有人敢要求學校同意,企業也不可能在獨董提名人確定當選前和校方簽訂產學合作或回饋金合約。教授一定是在確定當選獨董之後,才有可能向校方申請同意,並由企業與校方訂立產學合作與學術回饋金契約。
教育部認為管教授於企業與台大簽約前,即出任台灣大獨董屬於偷跑,這就好像政府要求孕婦必須先有出生證明才能生小孩一樣沒有道理,竟認為生小孩之後才拿到出生證明是偷跑的行為,不是荒謬至極嗎?...(原文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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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熱潮過了,大學自治去死吧,學術自由沒有499重要,下流如吳茂昆只要顏色對了就安如泰山!民進黨黨意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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