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報導,教育部5/4發函台大之公文,只提審慎處理行政瑕疵,應該還算回歸中立,但仍有違反大學法之嫌。台大如不繼續循法律途徑爭取與反駁,恐怕會使是非不分,大學自治精神仍被破壞。
(摘錄)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林妙貞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針對台大校長案,教育部已於5月4日正式發函給台大,公文中並未提到「准」或「駁」,而是針對遴選程序中有資訊未揭露等行政瑕疵,請台大一併注意和審慎處理,並請台大重啟遴選。
根據教育部提供的公文,主旨提到台大報請遴選管中閔教授擔任新任校長一案,因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參見報導 <未提准或駁 教育部發函台大要求重啟校長遴選>
( https://tw.news.yahoo.com/%E6%9C%AA%E6%8F%90%E5%87%86%E6%88%96%E9%A7%81-%E6%95%99%E8%82%B2%E9%83%A8%E7%99%BC%E5%87%BD%E5%8F%B0%E5%A4%A7%E8%A6%81%E6%B1%82%E9%87%8D%E5%95%9F%E6%A0%A1%E9%95%B7%E9%81%B4%E9%81%B8-060254658.html )
以大學法的精神與難以構成違法事實的現況來看,台大遴委會沒有必要也不應該重啟遴選,而且整個已經變成損害大學自治與政治力干擾校園的嚴重事件。走行政訴訟可能是最好的選擇,要贏,就贏得理直氣壯,如果輸了,那當然就只能重啟遴選,但至少表示不屈從不當政治力的介入,公道自在人心,也在歷史上記上一筆。
事件之後呢,大學法、遴選程序、相關公司法等等,大家還是再修一修吧。明確一些,讓不當政治力沒有太多藉口可介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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