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修憲,中華民國改邦聯制,除了軍事外交外,其他權利下放給地方,地方自己有立法跟財政權,只要上繳區內30%歲收給中央就好,地方邦自己選特首,自己拼經濟,舉債過度就破產像底特律,想獨立的就去南部成立台灣州,愛怎搞就怎搞,愛風電,非核家園隨便,電費,水費邦內自訂,沒的跟隔壁州買,沒繳錢就斷電,中央只要制定憲法跟標準,做外交,搞軍事,定規則就好,精簡人事,搞得好的自然人口增長,搞不好的自然人口外流,也歡迎大陸,東南亞,各省各邦加盟,發展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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