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1999陳情後,發現問題還真多...
1.投訴新工處,結果辦理狀態是新工處寫處裡完成,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
問題來自民眾,不是應該以民眾的滿意度作為評斷是否結案的標準嗎?
就算不是由民眾滿意度也該由第三公正單位確認結案與否吧?
否則我投訴A單位,A不處理卻回已完成,一直LOOP下去是要多擾民?
是要幫柯P做業績嗎?

2.回文內提及: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覆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
民眾不滿意,應透過滿意度調查,回這句話是要保護自己,民眾打去聽廢言而忘記將不滿意訴諸調查結果?
回文七天內,不滿意要趕快寫,否則七天後不給你寫喔...資訊說的
3.三字經涉及公然侮辱,已經涉及法律層面,局處單位處裡僅是:檢討改善並加強施工人員教育訓練
沒有道歉,也沒有嚴處,也不願提供人讓民眾依法律途徑解決...
打電話去僅僅說他們會改善,到底知不知道民眾不只是不滿,而是他們已經超過法律那條線了啊
4.一下子轉政風:通話時間僅10分鐘,這個可能不是他承辦的業務
一下子轉資訊:通話時間僅10分鐘,目前系統設計就是讓局處回的
一下子說要反映給他們局處的研考會...
轉過去不是對方的業務,沒辦法轉回來,自己重撥1999,重頭開始在把原委說一次,是要說幾次,月說火越大...
現在的台北市政府的單一陳情窗口=沒有陳情窗口
一個爛,不好意思吐吐苦水,不過現在政府那麼愛擺爛,這個制度結構和系統真的有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