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停車場遭毆因他高壯!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03/1346260

身材高壯錯了嗎?面對有人拿鋁棒叫囂且毆打,他自衛護頭且反抗動作,對方因此跌倒受傷,法官認為他應該奪下棒子,判他緩刑5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吳姓男子與妻子2014年9月9日中午到桃園好市多購物,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起爭執,林男見吳男正要離開停車場時,拿出車內的鋁棒擋去路且攻擊吳男,吳男雙手護頭且推倒對方,未料林男除頭部受傷,還喪失嗅覺,因此提告求償。

法官認為,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122至125公斤,林男167公分、重62、63公斤,當時吳男若「適時奪下」鋁棒,應可避免被打等後續狀況發生,超過了必要的防衛。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吳同意賠償林200萬元,高院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

看來法官們都有奪棒的能力
2018-05-03 16:37 發佈

ak imo wrote:
https://tw...(恕刪)


幹嗎和解

就讓法院判

我才不信會超過50
請法官示範一下 雙手護頭的姿勢是要怎麼推倒對方
一整個不合理的描述
奪棒?
法官你當每個民眾都學過特戰部隊 奪刀奪槍
有人持棒攻擊 自衛打鬥難免 有時可能一腳就踹對方
哪有可能先想好什麼招數可以一定奪到對方的球棒
法官你是電影看太多了嗎?

ak imo wrote: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吳同意賠償林200萬元,高院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恕刪)


我覺得這就是法院判持棒者勝訴的原因

雙方和解 且推人者賠償對方200萬

高院估計是看推人者都賠了 就朝採信持棒者的說詞

從下面的一些回文來看,當時鋁棒應該是沒有打到推人者
所以推人跟持棒者都各有說法
估計推人者主張對方作勢要打,所以採取防衛反擊
想必持棒者主張沒有攻擊動作,只是拿出鋁棒威嚇對方

雙方的爭論估計就是推人者是在何種狀況下護頭,接著採取反擊動作
這樓還真冷清~~

難道大家對恐龍法官的離譜判決都麻痺了???



Caesar-2017 wrote:
幹嗎和解就讓法院判...(恕刪)


2014年的事情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時間金錢跟心力去跟那些恐龍法官耗的
大部分的人通常都會認賠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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