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03/1346260
身材高壯錯了嗎?面對有人拿鋁棒叫囂且毆打,他自衛護頭且反抗動作,對方因此跌倒受傷,法官認為他應該奪下棒子,判他緩刑5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吳姓男子與妻子2014年9月9日中午到桃園好市多購物,因停車問題與林姓男子起爭執,林男見吳男正要離開停車場時,拿出車內的鋁棒擋去路且攻擊吳男,吳男雙手護頭且推倒對方,未料林男除頭部受傷,還喪失嗅覺,因此提告求償。
法官認為,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122至125公斤,林男167公分、重62、63公斤,當時吳男若「適時奪下」鋁棒,應可避免被打等後續狀況發生,超過了必要的防衛。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和解,吳同意賠償林200萬元,高院改判1年徒刑、緩刑5年。
看來法官們都有奪棒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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