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聞都有提到,
遠雄被罰了,同時也解職趙家管理職,
對於他們人品不想置評,
但想探討的事,
自地自建怎麼會違法,
這有什麼厲害關係嗎?
保險公司不是都會拿保金去投資,
包括不動產,
他拿錢去蓋大樓,
他也有權利選擇誰來蓋吧?
又不是公標案,要公開招標,
所以他找遠雄來蓋,也符合常理,
怎麼會違法?
有沒有對自地自建比較了解的,
可以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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