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聞都有提到,遠雄被罰了,同時也解職趙家管理職,對於他們人品不想置評,但想探討的事,自地自建怎麼會違法,這有什麼厲害關係嗎?保險公司不是都會拿保金去投資,包括不動產,他拿錢去蓋大樓,他也有權利選擇誰來蓋吧?又不是公標案,要公開招標,所以他找遠雄來蓋,也符合常理,怎麼會違法?有沒有對自地自建比較了解的,可以解惑一下。
低調憲 wrote:所以他找遠雄來蓋,也符合常理,怎麼會違法?.(恕刪) 內控問題,兩家公司就要兩套帳。遠雄人壽貪方便省時間,蓋房子的事從買地到落成驗收全權交由遠雄建設執行。在別人看來就是人壽在圖利建設,甚至有掏空遠雄人壽資產到遠雄建設的疑慮。雖然共享集團資源在業界不算新聞,很多母子公司也是共用財務或採購部門以節約人事成本。但畢竟不合規章,加上遠雄又是政治風口浪尖上的打擊對象,被盯上了還不小心,打翻船了也怪不了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