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管爺,挺你的議題都沒能進行表決,你如何能說,校務會議有做出 [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的共識呢?

依據逐字稿,在投票前有代表提問,擱置通過後的程序,議事人員也就 "擱置動議" 通過後的效力與後續程序做了說明。
校務會議達成的共識,就是單純的〝這個議題不再討論" 。而不是管中閔聲明中所說的 [台灣大學校務會議已於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台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的 "造假" 共識。
==============
某位校務會議代表:擱至之後是什麼程序,如果擱置和通過了之後要怎麼做,是教育部就要公告校長當選人嗎?還是就永遠沒有校長?
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我請議事員幫忙解釋擱置的意思。
劉有恆(議事人員):擱置動議就是lay out of table,程序之內沒有拿出來就是不談。程序就是同一會期沒有抽出就沒,這在美國國會常用來多數黨弄少數黨,如果期限內抽出會回來,擱置如果通過程序上是被暫擱,實質上是沒有。沒有以後就要重新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