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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選舉真洗錢?綠營控盧秀燕藉政治獻金斂財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大,民進黨真的去監察院告發盧秀燕耶





假選舉真洗錢?綠營控盧秀燕藉政治獻金斂財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326/2723964?from=mar

台中市長盧秀燕參選遭人爆料,指她過去歷次參選,將支持者捐贈的政治獻金「左手給右手」,流入自家人開的兩家傳播公司。歷經四次立委選舉,總金額高達 3618 萬元。民進黨立委蔡適應今(26)日表示,監察院應主動針對盧秀燕立委參選期間違法事證嚴加調查,並沒入其流進自家親友口袋的錢。

外傳盧秀燕歷次選舉的政治獻金有超過一半的錢,都流向特定的「羚羊」和「忽必烈」兩間傳播公司。據傳,羚羊和忽必烈兩家公司是盧的家人開的,因此盧的政治獻金出現疑似「左手拿給右手」洗錢情事,把捐款放入自家人口袋。更有爆料指出,盧秀燕踏入政壇 20 多年來,財產申報資料從原本負債三千多萬,到現在累積總計一千六百萬元。

此外,忽必烈公司登記地址就是盧秀燕服務處,而且忽必烈董事長廖瑞芳、經理人廖瑞華,就是盧的先生廖述嘉的姊姊。令人側目的是,羚羊公司董事長盧秀玲,就是盧秀燕的妹妹。盧秀燕支付給羚羊、忽必烈等公司的總金額高達四千六百萬餘元,且盧秀燕也坦承,選舉經費就是要給「信任」的公司。

蔡適應指出,盧秀燕證實自己歷年選舉濫用政治獻金,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0、23 條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用途,以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項第二款所列項目為限,並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應依同法第 30 條第1項第 10 款規定,將其違反的 3618 萬元政治獻金全部沒入與追討。另外,恐怕也涉及違反《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都應追究。

蔡適應說,盧秀燕過去歷次參選立委,自認選情穩定,竟將支持者滿懷理想與期待所捐贈的政治獻金,透過自家人開的傳播公司洗錢,儼然成為自己斂財的工具,顯已違反《政治獻金法》,並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


2018-03-26 11:42 發佈

benfish555 wrote: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大,民進黨真的去監察院告發盧秀燕耶...(恕刪)

有陳師孟的監察院會怎麼配合演出,用屁眼想也知。
送檢調不行嗎?
benfish555 wrote: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恕刪)

大家都這麼幹
真挖下去對所有人沒好處
才來三年多的玲瓏
要打在台中喬幾十年的盧秀燕

mbljeff wrote:
大家都這麼幹
真挖下去對所有人沒好處


所以不送檢調,而是送監察院呀,

監察院有最公正的陳大監委師孟,
相信查案會有一把標準清楚的尺的。
會不會後來掀開龍龍的杯水,看錢哪裏來的?

benfish555 wrote: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恕刪)


我支持林家容市長公布自身的財產清單所得,
以及所有親戚朋友的財產清單所得,
作為一個清官,公布這些只會讓台中居民更愛戴。

benfish555 wrote: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恕刪)


深蹲龍真的急了

看來民調差的傳聞是真的

benfish555 wrote:
原來這件事情鬧這麼...(恕刪)

這跟緋聞錄音帶、走路工抓到了、嘿嘿嘿、老鼠尾

其實是一樣的民進黨慣用手法啦

先波你一身黑再說

最後全都是子虛烏有

司法調查曠日廢時

等到司法真的還與清白的時候選舉早就選完了


sogo5370 wrote:
這跟緋聞錄音帶、走路...(恕刪)


相信台中人會給深蹲龍一次難忘的記憶

至於是那種 年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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