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01嘴炮空汙 為什麼不具體行動?
發了無數的抱怨 抒發 不爽
然後呢? 自豪民主自由體制下的各位
我們怎麼行動? 該怎麼辦公投? 抗議?
要透過立委?還是什麼團體?
大家動起來 不把手弄髒 怎麼換來幸福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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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一下 擔心核能的朋友:
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
核能廠 "若出事", 避難上會有大風險
這麼說好了,大屯山是座活火山, "若出事",避難也是一個超大風險.
火力發電廠, 是個天天24小時都在排放pm2.5空汙的大源頭之一, 讓全台2300萬的人民 與 觀光客"現在"就處於不健康的環境當中
一個現在式的問題不去面對 但卻受驚於一個預想的風險 (大自然?)
若擔心核能問題, 就更該投入經費與心力去預防這個問題的風險 (人為與科學避險防災 努力最大化)
而不是用現成的旦有立即性傷害與風險的方案(燒煤) 讓全國家的人民連基本呼吸新鮮空氣都沒有的能源方案(燒煤)
你支持燒煤 讓人民承擔空汙帶來癌症的痛苦與壓力, 是每一分每一秒都讓人呼吸的不開心 而且落後
放棄一切的努力去避免核能問題的發生, 但卻又努力的要人民接受空汙與癌症的恐懼
哪一種努力才是負責? 哪一種努力才能得到尊重? 哪一種努力才是普世幸福的價值?
我們自以為沒有核的危害(直接放棄努力) 但卻分分秒秒都在吸著致癌風險高的廢氣(放棄健康與幸福生活)
哪一個會讓後代子孫 感到光榮與理解?
s927471 wrote:
然後呢? 自豪民主自由體制下的各位
我們怎麼行動? 該怎麼辦公投? 抗議?
要透過立委?還是什麼團體?
你什麼時候產生了台灣現在還有自由民主體制的錯覺?一例一休不顧民意硬幹,選好的台大校長不給上任,核二說開就開,燃煤說蓋就蓋,黨產說抄就抄,哪天忽然通過瘦肉精美豬或日本核食也不意外。
按照公投法,除非標的物是法條創制複決,否則沒有實質約束力:
一、有關法律、自治條例之複決案,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
三日起,失其效力。
二、有關法律、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
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
要處置。
只要總統或權責機關自認已經做了必要處置,就可以交差了,就跟現在的全民提案平台或01一樣,只是個發洩的管道。
抗議的話背後沒有政治勢力動員很難有效果。
立委有在推空汙法,效果如何就拭目以待。
至於什麼團體,背後沒有政治勢力支援的團體就只是個「什麼團體」。
政治勢力的輪替目前實質有效的手段只有選舉。只能再忍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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