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一審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黄等人全數判決無罪

台北地院一審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黄等人全數判決無罪
島內2014年3月18日爆發震驚各界的「太陽花學運」,數百學生霸佔「立法院」、癱瘓議事運作。然而,這在外界看來公然違法的行為,經台法院幾度審理,竟都被判決無罪!台灣《中國時報》批評,這樣的判決帶給社會的不是安定,而是後患無窮!更有部分人士痛批判決太離譜,悖離民意,將造成社會永無寧日。



綜合台媒報道,4年前的「太陽花學運」攻佔「立院」議場長達24天,「時力立委」黃國昌、「學運」頭目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遭起訴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黃等人判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高等法院」13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將22名被告全判無罪。據台灣「東森新聞雲」報道,依島內「速審法」規定,檢方上訴三審受限制,本案幾乎無罪確定。


據「東森新聞雲」梳理報道,本案源於4年前,前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委員會」用30秒時間宣佈完成協議審查,引爆「院外」抗議的學生、民眾不滿。3月18日晚間,陳為廷、林飛帆等人兵分3路衝入「立院」佔領議場,並主張行使「公民不服從」權力。3月23日另外一批學生轉攻「行政院」,4月11日又有另一批民眾「路過」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案件切成3部分,分別提起公訴。


其中318佔領「立院」部分,檢方起訴22人後,台北地院一審破天荒採用學說中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認為黃等人的行為符合該理論7要件,全數判決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3日上午二審宣判,認為此案源於「立委」議事程序有瑕疵,才導致佔領「立院」的抗議事件,過程中雖有與警察發生推擠衝撞,但抗議者並沒有手持器械攻擊,黃等人無犯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罪。


「太陽花學運」頭目黃國昌等人一審被判無罪。(圖片來源:台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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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323攻佔「行政院」行動,檢方起訴132人,政權輪替後,台當局「行政院」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法院仍審理非告訴乃論罪部分;去年4月間,將11名被告分別判刑3到5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另外411路過中正一分局部分,檢方起訴4人,一審4人均有罪,去年8月二審改判1人拘役、1人緩刑、另2人無罪,這部分已先行確定。



對於此次318佔領「立院」的二審判決結果,部分人士痛批太離譜,指判決悖離民意,將造成社會永無寧日。


參與佔領行動的學生在議場內興奮地合影。(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北地院一審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黄等人全數判決無罪

據報道,台灣高院聲稱,檢方沒有起訴黃等人佔領「立院」的行為,所以沒有抵抗權、「公民不服從」運動等法律爭議。換言之,只就檢方起訴煽惑犯罪、集會遊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等「攻」的行為審理,釐清被告是否構成違法行為。


合議庭稱,本案導因爭議性的議事程序,被告等人選擇到與社會大眾日常生活影響較小的「立院」聚集,表達對「立委」粗糙議事的不滿,屬於言論自由的表現。



至於蔡丁貴(台獨分子)等人拆「立院」銜牌及違反「集會遊行法」,高院聲稱,拆銜牌是表達政治性言論的象徵方式,縱然這種方式讓「立院」難堪,也不構成侮辱公署罪。至於被告與警方衝突部分,則因檢方舉證不足,未發現有暴力攻擊狀況,全部判處無罪。


圖為當年身著制服的警察被拉扯出議場。
台北地院一審採用「公民不服從」理論,黄等人全數判決無罪

據報道,台「警政署」對此判決表示無奈,更有「立委」稱高院面對拉扯不算妨害公務的認定,簡直是「恐龍法官」,要警察日後如何執法。更為諷刺的是,時任現場指揮官的台北市警局副局長方仰寧,因「太陽花」事件被反控殺人未遂,目前還在跑法院。基層官警群情激憤,痛批判決就是告訴他們「面對陳抗違法,消極不作為就好了。」
許多法官也無法贊同二審判決結果,反問如果對色法官性騷擾輕判不滿的民眾,或反年金改革的團體,是不是可以有樣學樣,拆了「司法院」的銜牌?


律師張宸浩指出,台灣民主早已成熟,相關公共事務可透過「立委」表達意見,如果按照高院判決意旨,人民只要對議事及審查「法案」有意見,都可高舉著言論自由大旗,率爾闖入「立院」、法院,如此一來是開民主倒車,會造成不可預期的惡果。


張宸浩質疑,一般民眾只要遇警方盤查,肢體揮舞碰觸警察,都會遭警方依現行犯壓制帶回,依妨害公務移送,最後由法院判刑究責;但「太陽花」的抗議民眾不管與警察爆發多嚴重衝突,甚至造成警察受傷,「高等法院」都以「沒有主觀犯意」為由予以合理化,令人無法接受。


法界人士更憂心,包括反年改團體等抗議民眾,若援引「高等法院」對「學運」的判決,動輒衝入「立院」殿堂與警察拉扯,這樣的模仿效應,非但造成警察執勤困難,也持續讓社會動蕩不安。


該案早在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時便引發諸多爭議。島內作家、名嘴黃智賢批判,台北地院判「太陽花」無罪是人類史上最假掰、無法無天的判決,其判決理由簡直是「太陽花」的公關宣傳單。台灣《聯合報》發表評論指出,此一無罪基礎的論述,未來可能開啓一扇人民「鬧官有理、造反無罪」的門。


「太陽花學運」學生攻入「立法院」,拉扯攻擊駐守警察。



針對二審判決,《中國時報》發文指出,這樣的判決帶給社會的不是安定,而是後患無窮!文章稱,本案的爭議點十分清楚,就是黃國昌等人涉嫌鼓吹民眾,翻越「立院」圍牆闖佔議事大廳,過程中警民衝突多人受傷掛彩;必須被追究的是,誰涉犯妨害公務罪?誰在場蠱惑群眾造成衝突?誰拆下並破壞「立院」銜牌?


文章稱,從一審北院的判決,可窺見承審法官已先設定判決結果,再用無罪結論堆棧判決理由。法官說黃等人是為了抗議議事,沒有煽惑他人侵入「立院」的建築物,且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運動理念,故不構成犯罪;問題是,「公民不服從」在台灣只是學說理念,「司法」實務從未使用成為阻卻違法的理由。


再者,北檢認為黃等人構成犯罪,想要推翻原無罪判決,理應在證據上補強。但檢方形式上訴、實質棄守,蒞庭過程行禮如儀,無法透過法庭攻防讓法官產生有罪的心證。此外,「高等法院」看輿論風向,擴張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將脫序行為一律解讀為政治意見表達,如此「司法官」遇政治就轉彎,令人無奈。這樣的判決帶給社會的不是安定,而是後患無窮
2018-03-14 22:50 發佈
這一群戰據立院的「公民」是占全台灣人民的比率是多少??還有請問法官反對服貿的民意比率多少??立院是多數民意產生的機關~其表決決議不能代表民意???法律裡的名詞"比例原則"幹嘛不引用~~~卻用一個所謂「公民不服從」的定義~~~真的我活了40幾年讀書讀了20年還第一次聽到~~ 是不是我對這一個判決不滿意~~我也來號召群眾(或稱公民) 來表達不服從這判決~來佔領高等法院? 反正我也不怕~有這樣判例都沒罪喔~~
黃委員說得「掌握權力的人,必須要傾聽人民的聲音」....是不是讓他聽聽另一種民意的聲音.......要比人多嗎??我相信在台灣~有理性、良知、正義的人肯定比這些傢伙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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