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注意!國稅局下月展開大查稅

全面追稅開始啟動囉!!!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358970

網路賣家注意!國稅局下月展開大查稅
2018-03-08 08:5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網路購物成為消費主流之一,賣家現在要注意了!各地區國稅局4月起,將針對網路交易展開查核,而網路交易包含透過電商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臉書等社群軟體販賣貨物或勞務。

《經濟日報》報導,官員表示,個人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的固定場所,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但若初期銷售貨物每月平均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賣家每月銷售超過8萬元、未達20萬元,營業稅按銷售額1%課徵;銷售超過20萬元,按銷售額5%課徵,且須開立統一發票。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追繳稅款,並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若未開立發票,則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但最高不超過100萬。上述兩種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報導提到,國稅局鎖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或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未依實際銷售額課徵營業稅進行重點查核。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有違章、短漏報,應在月底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2018-03-08 11:55 發佈

shortman wrote:
全面追稅開始啟動囉...(恕刪)
早就在追了,我看我Line裡跑團購的,以前團主都說要的喊+1,現在都變成要的請私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刪除刪除123刪除刪除123 刪

rustycar wrote:
其實誠實繳稅本來就是國民應盡義務,國稅局要查稅真是福國利民的政策啊(恕刪)


說得好
請問夜市路邊攤各種宮廟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還是又一個選擇性眼瞎?

rustycar wrote:
其實誠實繳稅本來就是...(恕刪)


說的真好
但是很多名店還沒在開發票的呢
也有故意漏開發票
跟國稅局信義分局檢舉過
竟然只回低於300元金額不用罰

saredira wrote:
說得好
請問夜市路邊攤各種宮廟什麼時候開始徵收?
還是又一個選擇性眼瞎?
菜市場、夜市、宮廟都是民意代表選舉拜票時的重點,你有看過哪民意代表在拜票時以「查稅」當政見的嗎?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這就是全面追稅
不管是進口關稅或是營業稅都開始瞄準電商
接下來看政府如何要求電商繳交營所稅或是綜所稅囉!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891246
海外網購代購 平均單件增稅57元
2017-12-23 13:28聯合晚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頻繁海外網購或是代購者,進口成本微增。今年7月開始,每半年頻繁進口超過六次,第七次即須開始課稅,而新制上路至11月中旬,總計有53萬筆報單,累積稅單金額總計約3010萬元,海外代購者或是海外批貨再賣給網路賣家或消費者影響最大,由免稅變應稅,平均單件增稅57元。

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免稅規定新制今年7月上路後,進口人進口低價免稅門檻3000元以下免稅包裹,每半年次數超過六次者,就會被視為頻繁進口,第七次進口的包裹,不論金額高低皆須課稅。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從7月1日至11月中旬,因頻繁進口新制從免稅變成應稅的進口報單約有53萬筆,累積稅單金額總計約3010萬元,換算每張報單平均繳稅約57元,顯示進口人成本微增。

關務署官員表示,進口量相對高的進口人才會比較有影響,影響層面例如代購或常在國外網購的人,通常是大量進口海外商品,再出售給網路賣家或消費者。現行低價免稅門檻為3000元,明年開始降低至2000元,也會同步影響進口人的進貨成本。

以往進口快遞貨物最常見的避稅手法是「化整為零」,將欲進口貨品分裝成數個包裹,享受3000元以下低價免稅優惠。但今年7月後,該類型手法容易增加進口次數,成為頻繁進口人,不適用免稅規定,因此反而出現「化零為整」現象,進口人將包裹價格低報在3000元以下,利用低報貨品價格適用免稅優惠、逃漏課稅。

配合低價免稅門檻調降的制度,明年1月1日起,六次進口2000元以下包裹皆免稅,進口第七次無論金額皆應課稅。官員強調,為落實執行進口次數頻繁政策,關務署也持續宣導快遞報關業者應詳實申報收貨人姓名及地址資料,未來將針對申報姓名及地址不完整情形,加強查核委任書,也呼籲快遞報關業者須誠實申報收貨人完整資料,以利加速貨物通關。

shortman wrote:
全面追稅開始啟動囉...(恕刪)

狂降富人稅
猛徵窮人稅

真是轉型正義
各位大大有被稅捐機關要求睡的經驗嗎?
可以分享一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3118762
網拍若免營業稅 別忘所得稅
2018-05-02 14:33聯合晚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銷售勞務或貨物,財政部國稅局已啟動網路交易查核作業,達法定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且如實報繳營業稅、開立發票,以免受罰。 報系資料照

越來越多人選擇在網路創業,而兼營網拍族需留意,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報稅時雖可能未達營業稅起徵點,不需繳納營業稅,但仍需繳納所得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大致可分為三種型態,包括出售二手物、非經常性銷售、以及營利型銷售,除出售二手物品不用繳稅外,其餘兩種都可能涉及稅負議題;非經常性銷售者通常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但報稅時仍須將銷售收入6%申報一時貿易所得,併入綜所稅營利所得申報。

但若以營利為目的者,則必須先辦理營業登記,再視每個月的銷售額,根據不同的營業稅及所得稅加以計算。財政部表示,賣家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該標準,則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則需留意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營利所得為全年銷售額乘以6%,該稅率為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而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需每2個月,分別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至於所得稅部分,營利型網拍族則應比照獨資合夥事業報稅,即需先以實際所得,銷售額扣掉成本費用、再乘以17%的一半申報營所稅,再以實際所得減除營所稅已繳稅額的餘額,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財政部官員也提醒,今年上路適用的所得稅租稅優惠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是明年申報今年所得才適用,今年仍須繳交營所稅。

此外,由於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台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台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該類代購代付的金額屬銷售勞務」,每月超過4萬元即達起徵點,需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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