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潑漆者還在三立滿嘴胡言。
都不逮捕的嗎?
所以在台灣潑漆不是非法的嗎?
神牛蠢牛 wrote:
逮捕
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逮捕必要性是指,嫌疑犯所犯罪刑重大、有逃亡可能,為防止串供及毀棄證據等情形,才符合有必要逮捕的基準,並不是有觸法、違法行為即可逮捕。類似違反交通法規的輕微違法行為,就沒有逮捕的必要性。
反之,正在進行犯罪行為的銀行強盜現行犯,屬犯行非常明確的情況,則不必逮捕令狀即可逮捕,以阻止犯行繼續的進行。
神牛蠢牛 wrote:
逮捕
查一下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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