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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者還上電視節目,所以台灣潑漆不是非法的嗎?

剛看到潑漆者還在三立滿嘴胡言。
都不逮捕的嗎?
所以在台灣潑漆不是非法的嗎?
2018-02-28 21:54 發佈

神牛蠢牛 wrote:
剛看到潑漆者還在三...(恕刪)


姓廖的鼓勵這種事

就不怕哪天被淋?


神牛蠢牛 wrote:
所以在台灣潑漆不是非法的嗎?


這邊不是最保護犯罪者的人權嗎?
The less you know, the sounder you sleep.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姓廖的鼓勵這種事

就不怕哪天被淋?


不會,想想綠色的標準:

對馬英九丟鞋叫言論自由,
對蔡英文大喊叫危害國安,
綠色的標準精的很,不可能
傷到他們的啦。

神牛蠢牛 wrote:
逮捕


刑事訴訟法 ( 民國 96 年 12 月 12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逮捕必要性是指,嫌疑犯所犯罪刑重大、有逃亡可能,為防止串供及毀棄證據等情形,才符合有必要逮捕的基準,並不是有觸法、違法行為即可逮捕。類似違反交通法規的輕微違法行為,就沒有逮捕的必要性。

反之,正在進行犯罪行為的銀行強盜現行犯,屬犯行非常明確的情況,則不必逮捕令狀即可逮捕,以阻止犯行繼續的進行。

神牛蠢牛 wrote:
逮捕



查一下很難嗎??


太陽神了吧。

不是總警司也是總督察?

韋小寶驍騎營正黃旗都統御前侍衛副總管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姓廖的鼓勵這種事就...(恕刪)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挑動族群的最可惡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gtr_ro wrote:



刑事訴訟法 (...(恕刪)


少來這套,這是類似違反交通法規的輕微違法行為嗎?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太陽神了吧。

不是...(恕刪)
 

神牛蠢牛 wrote:
剛看到潑漆者還在三...(恕刪)
有喊口號就沒有(違法).

(這個國家)有沒有違法是某些人決定的,不是看法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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