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樓是想討論,依法教育部是否 "有權" 去審查,遴選結果是否有效。
至於教育部是基於何種理由,裁定遴選結果無效,不是本樓討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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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教育部是台大的主管機關,自然有權去質疑台大的遴選過程是否有瑕疵或爭議。
大學法修法,讓教育部失去最終決定權。但是,教育部仍保有,實質審查遴選過程是否合法的權力。
教育部因為對遴選過程有疑慮,覺得可能影響到投票結果的有效性,所以希望遴選委員會能再次確認,遴選過程跟結果都無爭議。我不覺得這樣的要求有逾權。但是遴選委員會就是不肯就此事投票,給教育部一個直接了當的回覆。
如果遴選委員會投票做出, [未揭露獨董身分不會影響選舉結果] 的結論,教育部仍然不任命管中閔,那教育部不僅僅是逾權,更是違法。
不過有人發文提出反對意見,不知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999213
律師許文彬表示,教育部根本無權要求釐清台大議決方式,依照法條明文指出,公立大學選出校長後「報部聘任」,教育部沒有第二句話就要聘任,沒權說三道四,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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