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援助花蓮 傅崐萁:捐款不到台南的五分之一!首先這是三立的報導 姑且大家不看內容的話 可以看裡面的影音檔 這段影音檔沒有截斷都是事實看完影音檔我只覺得....傅崑萁你覺得大家要捐多少你覺得才多? 有捐已經很不錯了吧! 不然你傅崑萁怎麼不拿出來捐咧?看完火大 原來是要跟台南比嗎? 這樣民眾怎麼會有心情捐款?!
Ranken wrote:求援助花蓮 傅崐萁...(恕刪) 這個頭腦發熱的縣長....看了就搖頭...花蓮是倒了很多棟房子..但是台南死了100多人...說句粗俗一點的話.....能夠用錢來講的..都是小事...無法用錢講的..就是大事啦..不是說死100多人才有捐這麼多錢...而是在於.很多後續的處理..這些都是現實的光顧著看捐款的多寡..注重表面...這是當縣長的該講的話麼???
Lightwave18 wrote:結果台灣人自己用在自己家裡的捐款,我都不知道用在哪裡?...(恕刪) 你是說高雄氣爆嗎?說到亂花捐款,我第一個就是想到有個地方政府拿捐款跟災民打官司、拿捐款威脅災民說如果要和市府求償就沒捐款領、拿捐款分給非受災戶買票、拿捐款打廣告、拿捐款放煙火、反到是真正受災戶沒得到多少救助。
東星大樓馬英九任內打官司,郝龍兵時代才和解東星大樓是申請國家賠償,被告是台北市政府,其訴訟過程為:(1)臺北地方法院91年04月29日《90年度重國字第12號》判決「原告(受災戶)獲賠4億9,656萬元」;(2)臺灣高等法院94年04月29日《91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判決「上訴(臺北市政府)駁回,原告(受災戶)獲賠」;(3)最高法院95年09月14日《95年度台上字第2049號》判決「發回更審」。後來,台北市政府與東星大樓住戶自94年6月8日(啟動同意和解之日)至95年1月16日(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之日)達成和解,台北市政府「賠償」1億5,8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