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
上屆九合一大選之際,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控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遭林反告,高等法院今(30)判決段、彰化縣長魏明谷須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段宜康上午受訪回擊,因為他是民進黨立委、綠的,民事官司才會加重,判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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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別人判有罪就是罪有應得.他判有罪就是顏色先決?
不想吃球就明說啊.真男人小段的精神去哪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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