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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後的"大陸勞動法 vs "進步的"台灣勞基法 ? 你選誰?

台灣勞基法月薪制的時薪要除以240小時
換句話說月薪30000的基本時薪是30000/240=125 比最低時薪140還低
平日加班薪資 <2hr 1.33*125=166.25 >2hr 1.66*125=207.5
假日加班薪資加倍發給 8hr 加發一日薪資 125*8=1000 (另外1000已算在月薪內)
未休完之特休也是以此發放:一小時125.

老共的勞動法時薪是要除以174小時
換句話說月薪30000的基本時薪是30000/(21.75*8)=172.4
平日加班薪資 1.5*172.4=258.6
休息日加班薪資+200% 8hr 加發 172.4*8*2=2758.6
法定休假日(11天)加班薪資+300% 8hr 加發 172.4*8*3=4137.9

大家自行評分....
公式參考: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2922594

2018-01-12 14:58 發佈
看來

統一之後

加班可以領 雙倍




看看他們選了個 每天都做一點 促進早日統一的功德..

累積 累積 再累積..

這是早就知道的事情

所以才會繼續用力壓榨台勞
這樣台彎的企業(老闆)才有競爭力

不然怎麼執行南向政策
逼你們去東南亞當台勞~~~

snaz wrote:
台灣勞基法月薪制的...(恕刪)
老共對於勞工是採取「基準」+「合同」。

意思就是,老闆聘任員工時需簽名一份勞動合同,上班條件不得低於「基準」,如果老闆違法,不止要面對罰款,還得依照與員工之間簽定的合同內容賠償員工;在台灣當老闆的人都知道,沒抓到就不算違法,違法不可怕,法律有漏洞可以鑽,違約是甲乙雙方的問題,一個不小心都有可能隨時發生。

相對的,合同內容也可以依據各行業不同進行附約,老闆也可以針對違約的員工進行求償。

我在01講過好幾次,要落實勞資雙方平等不能光靠「基準」,還要靠「勞資合同」,並把基本工資的制訂下放到地方政府,這樣政府才能當真正的公親,不是現在的公親變事主。

不然像這次的勞基法,企業要申請特殊條件加班輪班,要這些往來文件手續耗時耗力還得累死一群公務人員,又可能產生標準不一,講難聽一點是政府沒事找事做又管太多。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台灣還在吵一例一休,中國早就規定假日加班費給三倍

中國大陸的工時規定一樣是每日 8 小時、每週七天含加班不能超過 48 小時。
加班費區分為三種,
1.平日工作 8 小時以上的加班費是工資的 1.5 倍計算,每日最多 3 小時限制,
2.週休二日的加班費以兩倍計算,
3.法定例假日則是三倍計算。法定例假日是在每年年底,由國務院會頒定,例如元旦、春節、清明、國際勞動節、端午、中 秋、國慶等,只要這些大節慶上班就是三倍工資。

https://buzzorange.com/2016/08/23/china-treat-labors-better/
台灣的企業到對岸乖得跟狗一樣,在台灣卻榨乾勞工
一堆喊要出走的企業不敢出走,台商在大陸敢跟習近平嗆不怎樣我就撤資回台灣嗎?
來晃晃的 wrote:
台灣的企業到對岸乖得跟狗一樣...(恕刪)

您怎不說台灣勞工乖的像狗一樣,被榨乾不會反抗嗎?

老闆虐待勞工
印尼:勞工殺老闆
越南:勞工燒工廠
中國:勞工圍毆老闆
英國:勞工佔領地鐵
美國:勞工佔領港口
台灣:您知道的...最軟的那一塊,呵呵~

台灣法律明文規定台勞不如流浪狗
虐待台勞重罰2萬
虐待流浪狗重罰200萬
無意貶抑台勞
但,這就是台灣法律

動物保護法「小白條款」通過:虐待動物最重罰200萬元


為什麼台灣法律明文規定:台勞不如流浪狗呢?
想了老半天,終於想出一個答案

虐待流浪狗,流浪狗忍耐到極致時,會反撲,撕咬施虐者
虐待台勞.台勞忍耐到極致時,會臥軌,施虐者在旁邊笑著喊:壓過去

哲理~
會反撲會抵抗,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不會反撲只會自殘,反而讓別人視為死不完的垃圾
奇怪

我看到的法規是怎麼一回事?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天8小時,每周44小時

那一個星期是工作幾天?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每天8小時,每周44小時

那一個星期是工作幾天?
37條已經告訴你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37條已經告訴你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所以要求勞工每周上班六天是完全合法且不用付一毛加班費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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