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

勞基法修正案今日在爭議中三讀通過,
未來想必將激起更多漣漪,
無論是對支持者或是反對者,
民進黨這次真的玩大了。


所謂勞基法一例一休加班上限46小時做一給四做五給八云云,都只是利用限制市場的手段在保護勞工,反而使法條僵化。


在小弟眼裡,政府應該「調控」的,是利用加班費加成的手段,讓資方知道今天請一個勞工加班做兩份工,成本會遠比請兩份工作請兩個人做來的高。


「老闆你願意花超過請兩個人的薪水讓我幫你辦事,那我當然願意為你賣命啊!」


自然的,市場會因為「調控」的手段而變得健康。


當因為法律被簡單化,可操作化,政府才有更多的資源去監督資方,去輔導工會成立。


知道這次修法前,所謂「特殊狀況」很大一部分都是政府外包出去的公共工程嗎。
知道公務體系裡面的重文繁縟,會導致原本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增加數倍的工作量嗎。
而這些繁瑣的步驟中,是為了讓政府機關卸責的又佔大多數。


呼應前文,勞基法修正,不願正視勞資之間的問題,而用了很多很繁瑣,很奇怪的規定,不意外又是在卸責。


不過是把皮球踢給勞資方自己去對抗,裁判卻躲得遠遠的。
2018-01-11 0:52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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