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發出痛苦聲就殺 姦殺女童惡狼免死
台北市南港區成德國小27年前發生六年級女童遭姦殺案,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二審見解,認為蔡原無殺害女童之意,但因女童遭性侵時發出痛苦聲音,蔡用手摀住女童口鼻致死,全案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法院更二審審理更長達約2年時間,女童父親等不到蔡男定罪,不幸抑鬱而終,女童母親不願回想此事,後來也都拒絕出庭;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台灣沒救了,性侵殺人已經很嚴重了~更何況對象還是小女孩~這樣的畜生不用死~還得人民納稅養他~台灣人民還能接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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