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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這個提案非常好,先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裡不知為何選了不少保守派委員,希望這次不是說說而已。
法律人又要群起抵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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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軒/台北報導 2017-11-07 12:23
時代力量黨團今(7)日舉行「人民來當陪審員,司法改革大步走」記者會,正式推出《刑事陪審法》草案。立委高潞以用指出,陪審法的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之行使,藉由跨領域代表之集體審議,使國民正義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法院裁判,防止職業法官專擅。

修法重點包括,人民參與司法,九人陪審團,有罪與否一致決;陪審員為非法律人之23歲以上國民;適用案件範圍同強制辯護;採行陪審團與否,被告有程序選擇權;落實無罪推定,卷證不併送;金字塔型訴訟,二審法律審、三審嚴格法律審;設置陪審團審判制度評估委員會。

立委黃國昌表示,原本期待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能夠有個清楚的版本,但在總結會議中,卻把陪審制度遺漏,完全沒有安排在議程中,而司法院又自己關起門來,透過不透明的程序,自己決定採取參審制度,這與當初所揭示司法改革要開大門、走大路,公開透明是背道而馳的,對於司法院所擬定的草案也已經不抱持任何期待。

黃國昌接著說,有些人會擔心一般民眾沒有法律素樣,要如何參與審判,但黃國昌舉例,當初公股行庫拒絕貸款給慶富公司,結果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施壓後就改變決定,這之間的因果關係,相信在大學、研究所、即使念到法學博士十年以上的法學訓練,在這件事情上的判斷也不一定會優於一般人民。

黃國昌說,在整個法案的設計上,希望能夠有真正充實的事實審,也就是有罪無罪在第一審就決定了。不會發生現行審判制度上訴二審三審,常常在第二審第三審上下洗三溫暖,等判決確定都已經是1、20年以後的事情了。在這次的法案裡,直接將第二審上訴改成法律上訴,第三審改成嚴格上訴的制度。希望藉此一方面堅強充實第一審審判品質,把國民對事實認定及法律感情,融合到司法判決中。另一方面藉由原則上第二審的法律上訴,及例外第三審的裁量上訴,使刑事審判的制度運作更有效率。

民間司改會負責陪審模擬審判尤伯祥律師表示,在推動陪審制度的過程裡,看見人民在每一次陪審模擬審判,擔任模擬陪審員的這些人民熱情、細膩、認真、負責,對證據的理解程度和對案情討論的深入程度,遠遠超過了我們這些法律人,非常感動。而隨著模擬審判的次數愈來愈多,對於人民在審判中認定事實的能力信心,愈來愈強。

尤伯祥堅信,陪審制才是最適合台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若陪審制今天能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真正的落實執行,不只是對台灣的司法制度有轉型效果,對台灣民主深化也有相當程度的貢獻。尤伯祥呼籲民進黨團,給陪審制一個機會,因為在黨綱裡就寫明了希望台灣是採陪審制。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則認為,無論是參審或陪審,都必須很紮實地在台灣做模擬,不同版本都要做模擬,收集本土的經驗和數據,將這樣的版本調整到最適合台灣的一套制度,這才是最好的推動政策、這麼重要在的整個刑事訴訟制度都要改變最負責任的作法。

陳羽凡說,現在司法院都會搭便車,在模擬參審時,另外組影子陪審團在旁邊看,這不符合我們的要求,而是要用陪審的規則來做紮實的模擬,最後去調和成最適用台灣的、本土的版本,如此才能徹底改變現在人民不信任司法、認為司法不夠透明的疑慮,也誠如今天時代力量黨團版本第一條所揭示的,要徹底落實無罪推定、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
2017-11-07 14:57 發佈
陳小春2525 wrote:
時力推《陪審法》 黃國昌:法律人判斷未必優於民眾

這個提案非常好,希望不是說說而已。
...(恕刪)

請試證明︰「民眾判斷優於法律人」... ?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水云 wrote:
請試證明︰「民眾判斷優於法律人」... ?...(恕刪)


不是不證明給法律人看,而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證極重,對於自己不想要的證據會連看都不想看。
已經到了這個地步,除了法律人不想要陪審制,還有誰會不想要?
陳小春2525 wrote:
這個提案非常好,先...
...立委黃國昌表示,原本期待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能夠有個清楚的版本,但在總結會議中,卻把陪審制度遺漏,完全沒有安排在議程中,而司法院又自己關起門來,透過不透明的程序,自己決定採取參審制度,這與當初所揭示司法改革要開大門、走大路,公開透明是背道而馳的,對於司法院所擬定的草案也已經不抱持任何期待。...(恕刪)

是不是採「陪審制」我沒什麼意見,我只是對這個大委員「很有意見」。
既然覺得是這麼重要的議題,大委員參與討論了嗎?
「陪審制」這個議題為什麼被擱置,司法院為什麼提「參審制度」,大委員瞭解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議程跟決議,大委員一句話就要推翻。就只有大委員的想法才叫作「開大門、走大路」?別人都是走後門小路?
又何必整這一遭?開什麼國是會議?大委員說了算不是更省事?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是不證明給法律人...(恕刪)

這幾年民粹定罪, 事後烏龍的, 甚至顏色對甚麼都對的亂象也不少啊!
念書的比沒念過書的差?

你立法委員不去想辦法把不合時宜的法律修改,卻只想換裁判


人民再大可以比法律還大嗎?


立委以為陪審團可以凌駕法律之上自創新法嗎?

按照台灣情理法的價值觀,相信到最後一定是又要怪法律不符合人民觀感,或者怪陪審團被買票的機會很大
先把故意殺人的案子拿來試辦吧!
連同定刑的權利一併交給陪審團,我估計判死刑的比例會大增。

陳小春2525 wrote:
這個提案非常好,先...(恕刪)


他講的是選舉投他的民眾的判斷力? 還是現在準備罷免他的那些民眾的判斷力?...
FemcAT wrote:
按照台灣情理法的價值觀,相信到最後一定是又要怪法律不符合人民觀感,或者怪陪審團被買票的機會很大...(恕刪)


台灣情理法現象是誰搞出來的?應該是法官,尤其是喜歡依人情世故判決的民事法官。

scopia wrote:
先把故意殺人的案子...(恕刪)



肯定會說陪審團選拔不公,然後怪裡面有政治傾向,或者是宗教問題,還是藍綠不均,甚至找你家世背景毛病


垃圾力量的邏輯不都是這樣,只想玩自己贏的,自己輸的就怪別人不公不義


到時候肯定會出個陪審團公民代表保留,專門給廢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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