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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性侵傷害兒童得「鞭刑」連署通過!政府60天內得回應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試辦都沒想過 就會說NO了

立委也會說 你看過誰 立法鞭自己的


台灣近年來酒駕、性侵和虐童案件頻傳,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酒駕累犯、性侵及幼童傷害等罪犯除現有刑責外,還應額外追加「鞭刑」。今天(3日)中午已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提案者指出,性侵犯對被害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另外,有鑑於我國已進入少子化社會,對於國家珍貴的未來棟樑施以各種暴力傷害,無疑是侵犯國家利益、造成社會不安;至於酒駕者在犯罪前處意識清楚狀態,卻仍酒駕,無疑是藐視法律存在,才會有酒駕行為。

提案者說,針對上述三種罪犯,若增加鞭刑懲罰,不但可嚇阻再犯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能達到嚇阻作用;此外,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還能減少無辜民眾受害,不僅對社會大眾具有教育意義,還能分別減輕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提案者建議,性侵犯或傷害幼童者除應負現行刑責外,應追加鞭刑懲罰;而酒駕除初犯外,若再犯無造成人員傷亡,除現行刑責加重外,每累犯一次多加1鞭,至多以3鞭為限;但第一次酒駕若造成人員傷亡,就必須多加1鞭,以此起算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限。

提案自10月27日檢核通過後,截至3日凌晨0時僅289人附議,但經媒體報導後,半天內連署「爆量」,截至3日中午已超過5000人附議門檻,相關部會得在60天內回應。贊成者認為,「能有效降低犯罪率」、「這些人犯罪無悔意,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台灣恐龍法官輕判」。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他被夾在兩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當時,他才剛與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我會堅強!」 今年3月補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現在。」

而陳昭宏歷經14個月辛苦的治療與復健,9月1日終於披上制服重返工作崗位,交通分隊同仁看到他返隊,紛紛驚喜大讚,「太好了!兄弟你終於回來了!」陳女被查出2015年早因酒駕被吊銷駕照,卻又酒駕,以10萬元交保。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2個月;不過,高等法院10月3日二審改判2年10個月。
2017-11-03 12:56 發佈
我這邊就可以先回答你

台灣以人權立國 不可能採用這麼野蠻的刑罰

加害者個個有人性 人人可教化 要用愛心來感召
那個連署根本沒屁用,隨便用個官方制式回答就好了~~

除非是連署它們喜歡的.....
就算真的立法通過,到時也是要看法官願不願意執行。
來聯署恐龍法官再亂判要處以鞭刑好了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這個鞭刑連署~我認為是有史以來最棒的提案.
可惜這個政府不會執行.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放心騙子政府一堆幹話王
等到幹話講完一切回復如常
回應而已...官方最會的就是回覆民眾的問題..!!
肯定八九不離十是人權倒退呀..什麼民主的社會呀..這樣做會讓台灣長久以來的努力白費什麼的....
很簡單就可以打發的...

time630 wrote:
回應而已...官方最會的就是回覆民眾的問題..!!
肯定八九不離十是人權倒退呀..什麼民主的社會呀..這樣做會讓台灣長久以來的努力白費什麼的....
很簡單就可以打發的...

你錄取了!!

這篇其時就是要替政府部門尋民間高手...星期一上班

sobek wrote:
我覺得政府部門 連...(恕刪)


怎麼可能會過?人權團體肯定跳出來說這是民主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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