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休息日給薪「做1小時給4小時工資、做5小時給8小時工資」規定,改為加班核實計算。
A:別玩文字遊戲,
做1小時給4小時工資
其實也可以叫你做4小時給你4小時工資
這點是說老闆要休息日叫員工做事
至少要以半天或一天當作一個給薪標準
這很合理好嗎?
難道上下班不用花時間嗎
那加班核實計算
你每個星期六來上一小時
我一個月合起來給你半天薪資好不好?
你四個休息日還要通勤上下班卻只拿到半天薪資
你說扯不扯
2.將延長工時上限,
分甲案為單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6小時提到54小時;
乙案為3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
A:一般工作一天上班8小時
一個月上班22天
甲案
46小時/8=加班5天又6小時
54小時/8=加班6天又6小時
22天+6天又6小時=28天又6小時(差2個小時29天)
是怎樣一個月30天你要勞工上班將近29天
乙案
是嫌A案29天還不夠 要讓勞工上到30天嗎
還自由挪移哩~
台灣勞工過勞已經是世界前幾名了 還不夠嗎?
3.特休假從不可遞延但可換錢,修改為在1個月前告知僱主,特休假得遞延1年。
A:特休還可以遞延一年
那你生孩子可不可以遞延一年阿?
台灣勞工都已經過勞了~特休假沒休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一年到了還不給錢 沒聽過欠錢不要欠過年嗎?
連員工的特休假薪水也要延一年給 機車哩~
4.輪班間隔如果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
分甲案:輪班可從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乙案:輪班可從間隔8小時延長為11小時。
A:天阿一天工作完只能睡覺8小時馬上又要上工阿~
如果你晚上12點下班 早上8點又要上班
這種日子不是過勞 那哪一種叫做過勞!
你到底要壓榨勞工到何種程度阿
5.鬆綁「7天休假1天」的規定,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勞工可連上12天班。
A:這跟一例一休施行之前有何不一樣
我相信連上12天班只有某些行業必須要這樣做
例如國外旅遊導遊
而你現在故意通通推給勞資協商
要知道台灣有多少公司有工會的 我相信很少吧
勞工這麼弱勢
有多少勞工在罵1例1休
也是被資方監視下 不得已罵的
你被資方一反對 就馬上龜縮
是金主生氣了 你受不了對嗎
資方說一例一休成本上漲
現在 漲價也漲了
勞工的7天假也砍了
你居然說要回復原狀
政府你對得起支持你的勞工朋友嗎?
結論:這次修法 都一面倒向資方
我猜政府只會故意在上面第4點選甲案(經11樓大大指正已改為甲案)
假裝替勞工設想 說不是一味偏袒資方
各位勞工朋友 面對這樣的政府 你還能不生氣嗎?
額外補充
感謝11樓大大提醒 我再看一次終於明白
第四點 甲案從預設的11小時改成8 要勞工同意
乙案從預設的8小時改成11 要勞工同意
的確是甲案對勞工比較好(因為預設時數是11小時)
不過台灣勞工這麼弱勢
我想大多數勞工也只能被資方逼到同意改成8小時
把這個調整輪班間隔的權力故意又推給勞資協商
也可以看出這個政府 能推就推 不想負責的心態
11/10補充
事情發展果然是勞工全盤皆輸 令人痛心
想起以前看過的一個圖 分享給大家
資本家越不贊成的方案
其實長期來看 對勞工都是好的
而這次修法 資本家都說好~

請注意圖中間~的那個圖
資本家連兒童都拿出來 說兒童也贊成資本家的說法
這跟現在 政府說勞工也很希望鬆綁的說法
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次修法連勞動部長林美珠都居然說,相信修法是越修越漂亮,越做越好。
對國家整體而言,是更進步的修法。
這種全面奉承資本家 一唱一和的嘴臉
真的讓人相當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