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也查出,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向台建中心嚴姓承辦員施壓,並打點台建評定委員,更改「台北大巨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認為許銘文具有「委託公務員」身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依法起訴,另外台建5名評委則分依犯偽造文書罪起訴。
北檢痛批李述德位居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之主管要職,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竟未謹守公僕角色捍衛政府及人民之公共利益,藉擔任甄審會主息暨議約主談人之優勢,強行曲解法令,處心積慮為使遠雄巨蛋公司得與臺北市政府完成簽約,而主導變更契約之約款,營造對遠雄巨蛋公司有利之興建營運條件,導致不公平競爭,使北市府承擔因取得大巨蛋案土地而須支付的高額舉債及利息,損失鉅額利潤,且大幅削弱臺北市政府督導、要求遠雄巨蛋公司配合施工、興建、營運之制衡力量。
檢察官還痛批李述德犯案後為脫免罪責,對在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和遠雄巨蛋公司之行為,僅輕描淡寫為個人談判技巧、一切都是為國家盡心盡力等辯詞,以謀取臺北市民利益為幌,實則為圖謀遠雄巨蛋公司之不法利益,其文過飾非,不僅危害臺北市民之權益,亦使無辜之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之惡果,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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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看來疑點重重!還好有台北市長幫我們市民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