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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根本不是商業行為吧 ?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的理由就是"商業行為"

網路購物才是商業行為吧 ? "買賣交易"從頭到尾都是在網路上完成

面交只是"運送物品" 運送物品不是商業行為吧 ?

如果"運送物品"算商業行為

那去百貨公司買兩大袋東西 然後"運送物品"坐捷運回家 難道也算商業行為 ?
2017-10-14 13:42 發佈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的...(恕刪)


交貨竟然不叫商業行為

那應該叫什麼行為?
百貨公司是在捷運站交貨的嗎?

你在講啥米小朋友
照樓主的講法,先網路付款,再去開房間,就是單純的性行為,不是嫖了?
Jeremy6 wrote:
捷運禁止面交 最大...(恕刪)
有人先付款後面交的呦?
既然都要面交了
現場交錢對買家比較有保障
不是嗎?
簡單說。付錢了事。

先探聽捷運裡掛個布條、開個燈箱要多少月租吧。

地下街不只面交,整間一條街都讓擺攤了。整個瀰漫商業行為。

15151515151515151515
要面交 請 出匝門

別在那裡擋路


當一個捷運站時時刻刻 60幾組人在匝門附近 隔著小矮牆 接過東西

你當這裡是印度呀


今天是捷運公司 是公家單位 平常為方便大家也沒很嚴格

有人就是很白目把腦筋動到這

換成私人公司範圍 哪能讓你這麼欺負人 擺明逃票,

明明就是錯 ,管你什麼行為,不爽用 快滾啦



oxxx wrote:
要面交 請 出匝門...(恕刪)


那就明文規定,不准在捷運站內等人,不要拿什麼商業行為來唬人!


jeel54321 wrote:
那就明文規定,不准在...(恕刪)


它就是不願意 在那個地點 繼續發生那種事情

所以搬個 接近的說辭來阻止 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


重點在 阻止

規定的精神也在 阻止 和 希望大家配合,並沒有非要罰誰


面面俱到的規定

法律不是這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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